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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画说违纪】监管失责的村书记

发布时间:2024-01-14    来源: 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2021年6月至2023年1月,临海市河头镇某村党支部副书记、村监会主任朱某因监管失责,导致村集体资金损失。2023年9月,朱某因违反工作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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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朱某通过村民代表大会选举被任命为河头镇某村党支部副书记、村监会主任后,长时间在位不在岗,村中项目审批、财务收取和发放等事项常由村记账员代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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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管失责,村集体资金就存在被滥用的风险。2022年12月,该村党支部委员张某在已经领取一笔环境卫生整治务工补贴的前提下,于2023年2月以其妻子的名义重复领取,金额共计42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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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3月,临海市河头镇纪委接到群众举报,反映该村存在村集体账目作假、村干部违规领取补贴等问题,遂即对相关问题进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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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9月,朱某因监管失责,违反工作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张某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领取补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金额予以追缴。

  

  违纪党员反省:由于我的监管失责造成村集体资金流失,现在越想越羞愧。我违背了组织的要求,辜负了村民的期待,以后我一定严格要求自己,守住底线。

  执纪者说:干部不作为行为损害了群众利益,更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和公信力,其危害性有时甚至比腐败更严重。广大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形成“不作为就是腐败”的意识,摒弃不违规、不违纪、不干事、不担责的潜意识和思想观念。

  (临海市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jingshijiaoyu/huashuoweiji/202312/t20231221_2133607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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