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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个人账户中支出的公款

发布时间:2024-01-22    来源: 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作者:佚名

  

  “我以为只要不挪用侵占公款,就不会违反纪法条例,现在想想,还是自己法律意识太淡薄了。”广南县委统战部会计曾某受到政务警告处分后后悔不已。

  此前,广南县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县委统战部时,在查看该单位财务时发现存在公款私存问题。

  “你们单位的这些报销资金为什么都是从唐某的个人账户转出的?”巡察组开门见山,直接找到广南县委统战部会计曾某问道。

  “唐某是我们单位的出纳,为方便单位日常支出报销,所以才将公款存在出纳的个人账户上。”

  “你们这样操作是哪个领导授意的?这是违规的行为,你们知道吗?”

  “没有领导授意,我们想着这样更方便一些,所以就将钱转到个人账户了,但单位报销的每一笔费用都是真实存在的,我们没有挪用过,你可以看看这些凭证……”

  经过巡察组核实了解,报销的各笔费用确实都是实实在在产生的,没有虚报冒领的情况。

  “但这只是作为经费管理使用不规范的问题反馈整改,还是作为线索移交?”巡察组的同志也拿不准,于是找到县纪委监委的相关工作人员商量讨论。

  “这属于公款私存的问题,存在较大的廉洁风险。”县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人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私存的金额有多少?私存时间是否超过3个月,建议巡察组再次深入核实。”县纪委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主任问道。

  巡察组根据讨论建议,及时深入核实。

  通过核实了解,在2019年2月至2023年1月期间,曾某为方便支用、规避财政清算等,在未向领导请示汇报的情况下,擅自以支取现金的方式,将单位账户资金51万余元,分71次提存至单位出纳唐某的个人银行账户,除返还单位账户8万余元外,其余用于单位日常支出。

  巡察组将相关问题移交广南县纪委监委处理。

  最终,曾某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针对该案暴露出来的财务管理混乱等相关问题,该县纪委监委对县委统战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领导、出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责成县委统战部举一反三健全经费管理机制,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通讯员 江家正 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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