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护“薪”有道
发布时间:2024-02-05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为了他们安“薪”过大年
浙江省温州市检察机关护“薪”有道
温州市检察院干警向外来务工人员发放司法救助金。
又逢一年新春佳节时,浙江省温州市的外来务工人员纷纷踏上了返乡之旅。为了让他们不犯“薪愁”、安心回家过年,温州市检察机关多措并举护“薪”有道。2023年以来,温州市检察机关通过民事支持起诉等措施,共帮助外来务工人员追缴拖欠工资1250万元,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打击犯罪与护企“两不误”
“我们已经到家了,一定安心过个好年。”2024年1月25日,远在四川老家的李某向文成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打电话表达谢意。
2021年10月,某建设公司老总沈某承接了文成县某土建安装工程,并与包工头陈某签订内部承包协议,约定由沈某按时支付工人工资。随后,在陈某牵头下,101名工人有序进场施工。令人没想到的是,沈某竟以各种理由拖欠工人工资379万元,即使收到足以支付工资的工程款,仍拒绝支付。2023年6月,沈某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公安机关依法移送文成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工人获悉情况后急得团团转,担心被拖欠一年多的工资要不回来。解开外来务工人员“薪结”,关系到他们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一诉了之必然影响企业发展。
调查核实、安抚情绪、征询工人意见后,办案检察官向沈某讲解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耐心释法说理,敦促其尽快清偿拖欠工资。沈某及时结清了拖欠的工资,检察机关综合考虑沈某的表现后,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2023年,温州市检察机关在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中,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为抓手,依法督促犯罪嫌疑人积极筹措资金,起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22件25人,不起诉23件28人,追缴拖欠工资750余万元,既依法打击了欠薪犯罪,又保障了企业正常经营。
多元保障解“薪愁”
在乐清打工的何某,近日也开心地返回了河南老家。
2022年岁末,因所在公司经营不善而被拖欠工资的何某带着失望回了老家,当她年后返回乐清讨薪时,老板却“失联”了。困顿无助之际,何某意外地接到了检察官的电话。何某才得知与其一样被欠薪的工人有70余名,涉及123万余元。由于工资结算混乱,欠薪情况缺乏有效证据,维权困难重重。
2023年初,在当地乡镇政府调解下,多数员工与该企业明确了欠薪关系,还有14人因春节返乡错过了。2023年3月,检察官在开展整治欠薪工作中掌握了这一情况,遂主动与这14人进行联系。
“当时这批员工不仅找不到企业负责人,手上的证据也很薄弱,有人甚至仅有手写着做工天数的纸条。”面对这种情况,检察官一方面建议他们依法维权,同时通过民事支持起诉帮助外来务工人员,另一方面联合当地公安机关联系到该企业负责人,耐心向其释法说理,阐明欠薪的严重后果。最终,在检察机关积极推动下,双方在法院审理期间达成和解。
在后续跟进中,办案检察官发现该公司已停止经营,清偿能力有限,2023年下半年仅履行了部分和解协议,且多数被欠薪员工家庭生活困难,不仅有低保户,还有残疾人。为此,乐清市检察院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将被欠薪员工纳入调查范围,对符合条件的33名家庭困难人员发放司法救助金,帮其渡过难关,并通过在该市慈善总会设立的“乐检助困专项基金”,持续进行社会救助帮扶。
据统计,2023年,温州市检察机关综合运用民事支持起诉、司法救助等举措,保障外来务工者的权益。其中,办理支持起诉案件69件,帮助350余名劳动者追索劳动报酬。办结司法救助案件938件,发放司法救助金652万元。
探索“追薪”新路径
“老板失联,公司也倒闭了,没想到你们还能帮我们追回血汗钱!”近日,瑞安市检察院收到一封感谢信,篇幅不长,但字里行间却承载了21名外来务工者的诚挚谢意。
2023年3月,一纸检察监督申请书摆在检察官金濛梦的面前。原来,2022年,某劳务公司因经营不善,拖欠余某等21人工资近12万元。他们为讨薪已通过信访、投诉、仲裁等途径维权一年有余,但仍未追回自己的血汗钱,这才想到向检察机关求助。
受案后,办案检察官多次实地走访调查,主动与公安局、法院、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联系,并召集涉案公司破产管理人和股东会商,就企业欠薪问题进行探讨,围绕利害关系、公司社会责任、职工劳动报酬的紧迫性等向公司股东释法说理,最终达成和解,促成公司3名股东先行清偿工人劳动报酬,公司内部清算与股东纠纷另行起诉,余某等21人的讨薪之路由此画上了圆满句号。
记者了解到,温州市检察机关不断探索“追薪”新路径,2023年以来,聚焦公司破产致农民工群体权益受侵害问题,积极探索破产程序嵌入式监督,依法促成和解,实质性化解讨薪难题。与此同时,持续深化走访帮扶企业长效机制,为企业和劳动者提供涉劳资案件线索受理、法律咨询、法治教育等一站式服务,与相关部门建立治理欠薪工作协作配合机制,加强与劳动保障部门的信息互通、线索互送,深化行刑衔接,引导劳动者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记者史隽 通讯员倪建海)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zdgz/202402/t20240202_64243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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