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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一通电话让村里多了几名普法志愿者

发布时间:2024-03-30    来源: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检察日报》刊发报道截图。

  “您好,这里是河北省广宗县检察院,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您的?”近日,广宗县检察院值班人员接到一通电话。

  “我是塘疃镇的村民,想咨询一个事。”电话那头,村民王大爷说,“我儿子和好友聚会,正商量着准备去地里逮野兔。我记得检察官来村里宣传过,说麻雀、青蛙和野兔不让逮,逮了就是犯法。他们不信我说的,能麻烦你们帮我劝劝他们吗?”

  “您稍等,我请专门负责此项工作的检察官帮您解答。”值班人员了解王大爷的情况后,马上向带班的该院公益诉讼检察官李翠然汇报。

  没过一会儿,李翠然便给王大爷回了电话,并对他的儿子及其朋友耐心地开展普法宣传:“咱们都知道大熊猫、金丝猴这些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不能抓,但常见的野兔、麻雀等也是受法律保护的,它们是具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野生动物,被称为‘三有保护动物’。对于‘三有保护动物’,我国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私自捕捉1只(条)就违法,捕捉20只(条)以上就涉嫌犯罪,捕捉50只(条)以上可能涉嫌重大刑事犯罪。”

  “谢谢检察官,我们不去逮野兔了!”听了李翠然的介绍,几个年轻人表示,不但自己不逮野兔,还要做普法志愿者,让更多人了解这些法律知识。随后,李翠然与王大爷的儿子及其朋友添加了微信,并把他们拉到检察公益诉讼志愿者群里。

  “别小看这一通电话,不但避免了违法事件的发生,还多了几名检察公益诉讼普法志愿者。”放下电话后,李翠然欣喜地说。


原文链接:http://www.he.jcy.gov.cn/jcxw/gddt/jcyw/202403/t20240325_636709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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