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检察机关依法对杨廷仁涉嫌受贿、滥用职权案提起公诉
发布时间:2024-03-30 来源: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近日,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原巡视员杨廷仁(正厅级)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由云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保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杨廷仁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保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杨廷仁利用担任丽江县委副书记兼县长、丽江市副市长、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的职务便利和职务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在担任丽江县委副书记兼县长期间,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原文链接:http://www.yn.jcy.gov.cn/yjfb/zwfzajxxfb/202403/t20240329_639006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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