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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常态化回访让“有错”党员干部更“有为”

发布时间:2021-04-29    来源: 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真得感谢纪工委的同志,多次找我谈心谈话,现在我心里的‘疙瘩’解开了,纪律规矩意识也增强了,以后会以更加严谨的态度,脚踏实地做事,绝不辜负组织和群众信任。”日前,在费县费城街道曹车村村委办公室,村党支部书记朱配永对已是第4次来回访的街道纪工委书记顾留国说。

  去年12月,朱配永因在2011年至2013年超标准列支招待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此前,他一度认为村务招待是司空见惯的事,因为这事挨了“板子”,思想有些消沉,工作积极性明显降低。今年2月初,费城街道纪工委多次对他进行实地回访,耐心细致地做思想教育、解释农村财务管理等政策,让他彻底解开心结,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

  对朱配永的回访是费县纪委监委开展受处分党员常态化回访工作的一个缩影。县纪委监委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深化标本兼治,制定了《费县纪委监委对处分人员回访工作办法(试行)》,对回访对象、程序、方式进行规范,重点明确因工作失职失责被问责、受到党纪政务轻处分等5类回访对象,以及受处分人员对所犯错误的认识、思想转变和现实表现等6项回访内容。

  费县纪委监委将回访教育工作纳入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和述责述廉等工作,在做深做实上下功夫。每年年初,根据受处分党员情况制定年度回访教育工作计划。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县纪委监委和所在单位党组织,采取面对面约谈、集中座谈、个别走访、结对帮扶和召开专题警示教育会等方式,对处分影响期内的党员干部进行不少于2次回访教育,详细了解受处分人员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等情况。并建立回访教育档案,把回访情况作为受处分人员恢复党员权利、出具党风廉政意见回复、考核评比等方面的参考依据。今年以来截至4月中旬,费县已对15名受处分党员干部开展回访教育。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提高回访教育的精准度,完善回访计划,根据回访对象及其所犯错误制定回访内容,并建立完善长效跟踪回访教育工作机制,激励党员干部坚守初心、担当作为。”费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临沂市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黄强)


原文链接:http://www.sdjj.gov.cn/gzdt/xcjy/202104/t20210429_1164942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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