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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大兴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发布时间:2021-05-06    来源: 北京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1.房山区窦店镇刘平庄村党支部委员张月美违规操办其子婚宴问题。2020年10月18日,张月美在未向窦店镇纪委报备的情况下,违规为其子举办婚宴61桌,造成不良影响。2021年1月,张月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大兴区采育镇凤河营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张凤国组织公款旅游问题。2017年,采育镇凤河营村组织党员前往卢沟桥纪念馆和门头沟档案馆参观,因当天卢沟桥纪念馆临时闭馆,张凤国决定组织参观人员前往潭柘寺景区。2021年3月,大兴区采育镇党委决定,给予张凤国党内警告处分。

  3.大兴区长子营镇水务站原站长张军来私车公养问题。2011年至2016年,张军来在担任长子营镇水务站站长期间,多次将个人车辆的保险费、维修费及通行费在长子营镇水务站、水厂报销,共计人民币114169.65元。2021年3月,大兴区纪委决定,给予张军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原文链接:http://www.bjsupervision.gov.cn/lzbj/202104/t20210430_737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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