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桃城区院党建综述 “三个常态化”促作风好转
发布时间:2024-04-30 来源: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衡水市桃城区检察院党组一直以来高度重视党建工作,坚持抓党建即是抓主业。今年以来,该院多措并举,从严从实落实上级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以“三个常态化”为抓手,促全院党风政风的不断好转、干部作风的不断改善、业务能力的不断提升。
以上率下常态化,在组织领导上用真劲
坚持从严从实,全面压紧责任。衡水市检察院党组成员、桃城区检察院检察长王占生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重要工作主动部署、重大问题主动过问、重点环节主动协调、重要案件主动督办,充分发挥领导、组织和表率作用,始终做到“不甩手”“不松手”;班子各成员严格履行分管责任,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履行分管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既管事又管人,既管业务也管党风,始终做到“不袖手”“不缩手”。
今年3月,桃城区检察院检察长与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之间逐级签订《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责任状》,逐级压实责任。“一把手”从自身做起,要求全院在签订“责任状”的同时,班子各成员既要重“签”,更要重“管”,加强对分管科室落实主体责任的指导与监督,各科室严格按照“责任状”要求,立足本职、严格履责。
今年4月,桃城区检察院全院集中开展廉政谈话活动,充分发挥廉政谈话的教育警醒作用,既着眼实现监督全覆盖,做到应谈必谈,又突出重点领域、重点人员,合理确定谈话对象。“一把手”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通过个别谈话、重点谈话和集中谈话,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层层传导压力。
思想教育常态化,变“要我做”为“我要做”
坚持把思想教育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首要任务抓紧抓好,切实拧紧理想信念“总开关”,补足精神之“钙”、培育思想之源,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衡水市检察院和桃城区区委的要求上来。
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坚持全面学和专题学、跟进学和反复学、集体研讨与个人自学相结合。今年以来,桃城区检察院先后召开14次院党组会议,3次中心组理论学习会议,第一时间传达学习、专题研讨上级重要会议精神。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制定了《年度培训工作计划》,组织全体党员干警积极开展“中国检察教育培训网络学院培训”等专题网络教育培训工作。将班子成员、党员干警落实党建工作、学习培训情况纳入干部考核重要内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从“要我做”转向“我要做”成为全院各级党员干部的习惯和自觉。
制度机制常态化,重“治标”更重“治本”
急则治标、缓则治本、长则建制,桃城区检察院坚持既抓住当前必须做而又能做到的事项,解决现实紧迫问题,又着眼长远逐步解决深层次问题。完善制度机制,制定了《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等一系列制度,不断构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完整链条,真正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人、按规矩办成事。
实施清单化工作落实机制。年初,该院制定印发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班子责任清单》等,从统筹谋划、整体部署等方面列出党组主体责任内容24项;从履行领导责任、做好廉洁表率等方面列出党组主要负责人责任内容13项;针对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列出分管领域主体责任落实责任内容10项。
实施责任全程纪实机制。该院制定了《桃城区人民检察院领导干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纪实制度》,按年度向全院副科级以上党员干部发放《纪实手册》,按照“全程留痕、实时监控、过程管理、动态评定”的原则,要求全院党员领导干部对落实主体责任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关键环节进行及时、如实记录,落实主体责任应该做什么、应该怎样做、做得怎么样,在《纪实手册》中一目了然。
原文链接:http://www.he.jcy.gov.cn/jcxw/gddt/jcdw/201709/t20170925_207088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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