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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检故事·案鉴】《流浪地球2》找你投资?87人被骗300多万

发布时间:2024-04-30    来源: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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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电影因庞大的观众群体,拥有十分可观的票房收入预期。近期,一些不法分子以投资热门电影为噱头行骗,引诱目标客户认购所谓的“电影收益份额”,待被害人将认购资金转入指定账户后,“中间商”一经运作,便转化为团伙成员的按比例分成。而被害人“高收益”的暴富梦,一夜之间却成为压在身上的沉重负担。
5月19日,经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郭某、翟某等13人十年至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二十万元至一万元不等罚金。一审宣判后,13名被告人均未提起上诉。目前判决已生效。

  瞄准女性群体 抛出热门电影投资诱饵

  2022年8月6日,杨某在微信上收到陌生人郭某的加好友请求。没有设防的杨某很快通过了邀请。在交流中,郭某自称是北京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员工,主要从事电影投资业务,并称投资60万就可以分得《流浪地球2》票房的0.01%。为了取得杨某的信任,郭某还向其提供了《流浪地球2》票房数据及一些投资人的个人投资收益截图。

  

  郭某表示,自己从事电影投资工作多年,有着十分丰富的投资经验,还认识《哥,你好》《外太空的莫扎特》《独行月球》等多部热门电影的出品方工作人员,并耐心地向杨某分析热门电影的发展形势及“稳赚不赔”的投资前景。

  

  

  

  庞大的电影票房预期和超高的投资收益,让杨某心里最初对郭某的那点儿戒备一点点崩塌,但一想到需要投入大量资金,杨某又有些犹豫。郭某见状,又继续口若悬河地大吹大擂,杨某最终禁不住诱惑,半信半疑向对方账号转入了40000元意向金。意向金进入对方账户不久,杨某发现被骗,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经查明,2022年2月以来,郭某在郑州招揽同乡被告人翟某、贺某等10人组成诈骗团伙,冒充热门电影出品方工作人员、投资电影成功人士等身份,在微信上大量添加女性为好友,在取得对方信任后抛出热门电影投资诱饵,骗取被害人的认购资金。

  

  “本案87名被害人,仅有1名男性,其余86名均为女性。”承办检察官表示,诈骗团伙瞄准女性群体爱看电影及警惕性低的心理,通过策划项目、编写话术等手段取得被害人信任,逐步引诱被害人直至其“上钩”。

  “中间商”运作 连通上下游诈骗链条

  87名被害人 “上钩”的原因,除了以郭某为首的下游诈骗团伙的哄骗拉拢外,还离不开“中间商”在背后的推波助澜。

  

  苏州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梁某、监事仇某及员工张某组成了诈骗链条的“中间商”,3人分工明确,梁某和仇某主要负责下游诈骗团伙的工资发放以及联系上游诈骗“公司”,张某则主要对下游诈骗团伙进行话术培训、制作虚假转账截图及合同,积极为诈骗活动提供帮助。

  

  为了以假乱真,让被害人 “上钩”,梁某、仇某多渠道联系到北京、宁波等多个上游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双方谈好佣金比例分成后,便以这些公司的名义设置多个对公指定账户,并将这些账户发给下游诈骗团伙。下游诈骗团伙行骗时,以让被害人将投资资金转入对公账户的形式来降低被害人的警惕性。

  

  

待被害人将资金转入指定的对公账户后,张某便开始收集被害人投资信息,核对被害人投资金额。梁某、仇某则同步联系上游诈骗“公司”确定入账金额,以便下一步对下游诈骗团伙按比例分配提成。实际上游涉案诈骗“公司”与电影出品方及宣发公司并无任何牵连,客户“认购”数月后,并不能获得所谓的“收益”,甚至本金也被全部骗走。
经查,2022年2月至8月期间,《流浪地球2》《独行月球》《外天空的莫扎特》等7部热门电影在国家电影局的备案单位,与北京、宁波等涉案上游诈骗“公司”根本不存在合作关系。案件专项审计报告也显示,涉案上游诈骗“公司”与国家电影局备案单位在2022年2月至8月期间无任何资金往来。

  夯实证据链条 一案13人全部认罪认罚

  2022年8月10日,洛阳市公安局涧西分局对此案进行立案侦查。由于案件涉及上、中、下三个层面诈骗团伙,人员结构复杂、资金往来繁多、被害人也遍及全国各地,公安机关将此案犯罪嫌疑人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根据事实、证据,依法作出逮捕决定,并积极开展侦查指导,明确下一步取证方向。公安机关和检方每隔半月沟通一次案件取证情况,确保证据链条完善清晰、扎实充分。


经查实,2022年2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郭某指使其诈骗团伙先后以《流浪地球2》《独行月球》《外天空的莫扎特》等7部热门电影投资为名,对87名被害人实施诈骗,涉案金额共计359.6万元,获得上游诈骗“公司”佣金195万6670元。被告人梁某、仇某、张某为郭某诈骗团伙实施诈骗提供帮助,获取上游诈骗“公司”佣金27万1855元。

2023年2月27日,该案被移送至涧西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起初,多名犯罪嫌疑人以“不明知”为由,认罪态度较为消极。经承办检察官多次对其讲事实、摆证据、释法理,根据不同的犯罪事实、在犯罪中所起的地位作用对每人作出不等的量刑建议,最终该案主犯及从犯全部认罪认罚。
近日,涧西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全部公诉意见,作出本文开头的判决。上游诈骗“公司”因涉案情况较为复杂,正在进一步加紧侦办中。


原文链接:http://www.ha.jcy.gov.cn/bmfw/yasf/202311/t20231108_601195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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