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河区:以专业化为核心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机制
发布时间:2024-04-30 来源: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合肥市包河区检察院:以专业化为核心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机制
——全省首批基层检察院10个特色品牌项目巡礼(三)
近年来,合肥市包河区检察院大力推进未检工作模式专业化建设、帮教矫正体系社会化建设和犯罪预防教育系统化建设,为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自2013年至今,包河区检察院共受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537件884人,其中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208件309人,批准逮捕138件200人,不逮捕105人;受理移送起诉案件329件575人,提起公诉300件545人,相对不起诉28人,附条件不起诉28人。包河区检察院先后获得全国“青少年维权岗”、“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包河区检察院在长期探索中,强化机构制度建设,奠定未检工作专业化基石。该院2006年5月成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集中承担合肥市市辖区内未成年人犯罪批捕、起诉、预防、帮教等职能。配备了一支既有法学专长,又有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学基础知识的“未检”专业队伍,构建了一套符合未成年人特点和地区实际的工作机制,建立了社会调查、亲情会见、刑事和解、庭审教育、帮教回访等一系列有别于成年人案件的特殊办案制度,逐步探索健全法律援助、合适成年人到场、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和未成年被害人同等保护等专门工作机制,确保办案、帮教的每一环节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完善“捕诉教监防一体化”办案模式。涉及未成年人的批捕、起诉、法律监督和犯罪预防工作全部由未检部门负责,且由同一承办人负责同一案件的批捕、起诉、诉讼监督和预防帮教,以全面掌握案件情况,更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感化、挽救工作,提高办案质量和效果。
强化少捕慎诉司法理念,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认真贯彻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2014年全年不捕率提高至44%,附条件不诉、相对不诉率提高至12.8%。两年来共对324名涉罪未成年人的犯罪档案予以封存,为其重新回归社会创造有利条件。对主观恶性较小,属于初犯、偶犯、从犯,确有悔改表现的涉罪未成年人,起诉后依法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量刑建议,促进轻缓化处理。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dwjs/jcyjs/201502/t20150215_1552738.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上一篇: 颍东区检察院:帮教一体维护涉案未成年人权益
- 下一篇: 花山区:创新未检办案机制营造慎捕慎诉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