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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山区:创新未检办案机制营造慎捕慎诉氛围

发布时间:2024-04-30    来源: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花山区检察院:创新未检办案机制营造慎捕慎诉氛围

  ——全省首批基层检察院10个特色品牌项目巡礼(二)

  

   马鞍山市花山区检察院连续两次被命名为省“青少年维权岗”,倾心打造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品牌,不断创新检察环节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工作机制,推动青少年维权工作步入规范化轨道,取得了明显成效,被团中央、最高检察院等命名为全国“青少年维权岗”。

  完善批捕工作机制,规范审查程序。一是建立慎捕联动机制。与公安机关联合制定了《关于慎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联合规定》,明确对没有劣迹、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较轻的初犯、偶犯,具有明显悔罪表现等情形,并且有条件监护、帮教的,可以不提请批准逮捕或者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由于慎捕联动机制执行到位,2008年以来,提起公诉人数是批捕人数的2.1倍。二是建立“三必访”审查机制。走访学校、家庭和社区。如在审查办理某高三毕业生王某盗窃一案时,办案人员先后走访了学校、家长及所在社区,了解到该犯罪嫌疑人是受社会不良因素影响,属初犯。考虑到他系刚参加完高考的学生,犯罪后确实有悔罪表现,依法对这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诉的决定,使其能如期赶到被录取的大学报到。

  健全公诉审查机制,营造关护氛围。一是确立分案起诉、分庭审理机制。要求公安机关对涉及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的分案处理,形成两套卷宗材料移送起诉。与区法院联手制定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分庭审理办法》,细化分庭审理的原则、范围、步骤。分庭审理有利于创造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法庭氛围,有利于未成年被告人的认罪、悔罪和接受法庭教育。二是规范附条件不起诉机制。积极开展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试点工作,坚持积极创新、慎重稳妥、规范公正的原则,出台了《附条件不起诉案件办理办法》。在审查起诉李某涉嫌盗窃犯罪一案中,李某盗窃一部价值2000余元的手机,认罪态度较好,取得被害人谅解,所在家庭和社区具备监管条件,符合附条件不起诉的条件,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对李某附条件不起诉,确定了6个月的考验期。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dwjs/jcyjs/201502/t20150215_155273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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