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问责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1-05-07 来源: 南粤清风网 作者:佚名
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督促和激励全市各级党组织、领导干部强化责任担当,认真履职尽责,清远市纪委监委通报了3起问责典型案例。
一、佛冈县汤塘镇新塘村党总支部委员会维护党的纪律不力、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多发问题
近年来,佛冈县汤塘镇新塘村党总支部委员会发生多起违规违纪违法问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组织新塘村“两委”干部公款外出旅游;违反组织纪律,不实行集体决策,任由新塘村党总支部原书记丘柏良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和事项;违反廉洁纪律,任由丘柏良带头设立小金库,通过套取工程款、向办事群众索取“赞助费”、违规收取村委铺位“顶手费”等方式建立“小金库”,违规发放村干部福利以及报销应由丘柏良个人支付的费用;违反群众纪律,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规定收取费用,并纵容丘柏良利用宗族和黑恶势力欺压群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丘柏良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村支委原委员周湘辉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郭艳辉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新塘村党总支部委员会维护党的纪律不力,党的领导弱化,发生了上述多起严重违规违纪违法问题,鉴于其本身不能纠正,2020年4月,经报佛冈县委批准,汤塘镇党委对新塘村党总支部委员会进行改组。
二、英德市民政局原局长陈亦康未按照程序规定办理工程建设项目问题
2016年,英德市民政局在该局某工程升级改造项目经相关部门立项和财政投资审核建设规模后,未按照相关程序规定批准,擅自改变项目建设内容,导致新增项目结算总价超过预算造价100多万元人民币。同时,陈亦康在代表业主同该工程项目设计公司协商签订设计合同、支付设计费用过程中,未按照相关程序规定论证,致使该局多支付11万元设计费用。陈亦康作为时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对上述2起事件均负重要领导责任。2020年2月,陈亦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连州市原城综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宇东落实主体责任不力问题
2015年3月至2019年4月,连州市城监大队原大队长李某在未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的情况下,私自出(国)境28次,累计旷工54天,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情节严重、影响恶劣。陈宇东作为时任连州市原城综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城监大队工作,工作作风不深入不细致,未发现李某在工作日旷工、私自出(国)境行为,在多次布置工作找不到李某的情况下,仍未引起重视以及采取有效措施,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李某的违纪行为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21年3月,陈宇东受到诫勉处理。李某受到党纪政务处分。
(清远市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gdjct.gd.gov.cn/QY/83650.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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