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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咨询委第五调研组赴江苏内蒙古调研检察官职业伦理建设

发布时间:2024-06-04    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记者徐日丹)5月7日至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咨询委员会第五调研组深入江苏、内蒙古检察机关,围绕“检察官职业伦理建设”开展专项调研。最高检咨询委副主任徐显明,咨询委员何泽中、李定达等同志参加调研。

  调研期间,调研组先后听取江苏省、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检察官职业伦理建设情况汇报,与检察官、法官、律师代表面对面交流。调研组通过实地走访、座谈交流、个别谈话等方式,全面了解各地检察机关在培育职业化检察官群体、建构制度化文化引领机制、建立规范化检察权监督制约体系等情况。

  调研组认为,两地检察机关立足新时代新要求,以检察官职业伦理建设为引领,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基本价值追求,从法律、纪律、道德“三道防线”,天理、国法、人情“三个统一”,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三个表现”的角度,认识和实践检察官职业伦理建设,推动检察业务全面发展,引领检察队伍忠诚履职、担当作为,作了很多有益探索,积累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相关工作值得肯定。

  调研组建议,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认识检察机关作为党绝对领导下的政治机关、法律监督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定位,深刻把握检察官职业伦理建设的深刻内涵和特征要求,实现检察官的法律职业伦理与政治伦理的有机统一。要通过反复专门训练,不断强化检察官职业素养,培养检察官形成“排拒‘利益诱惑、人情关系、权力干预、自我平庸’”的稳定能力和素质,让检察官职业伦理成为检察工作的重要检验指标,通过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让人民群众能感受、可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zdgz/202405/t20240523_65472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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