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检察机关依法对骆玉林涉嫌受贿、内幕交易案提起公诉
发布时间:2024-06-12 来源: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副部长级干部骆玉林涉嫌受贿、内幕交易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山东省青岛市公安局分别调查、侦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骆玉林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骆玉林利用担任青海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局长,青海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青海省经济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青海省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青海省委常委,青海省人民政府党组副书记,国务院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主席,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部长级干部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骆玉林作为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在涉及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明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内幕交易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原文链接:http://www.sdjcy.gov.cn/qwfb/202406/t20240606_47347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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