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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不在被害人名单里,被骗的钱咋要?

发布时间:2024-06-12    来源: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大爷您好,您需要什么帮助?”5月8日上午,82岁的肖某刚走进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桃山区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当天接访的该院检委会专职委员顾绍锐面带微笑上前询问。

  “我被骗了,骗子虽然被法院判刑了,可判决书中的被害人名单里没有我的名字,我被骗的钱该找谁要啊!是不是你们检察院把我的名字漏掉了?”肖某情绪激动地说道。

  2018年初,肖某轻信他人,在一家未经金融主管机构批准的某资产管理公司购买了9万元理财产品。2021年12月,桃山区检察院以该资产管理公司负责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向法院提起公诉。2022年1月,法院审理后判处该资产管理公司负责人有期徒刑六年,并责令其将违法所得退赔给各被害人。

  受案后,该院启动调查核实程序,积极推动矛盾纠纷化解。因该案涉及到老年人特殊群体及不特定多数人利益,该院控申检察干警兵分两路,一组到原案公安机关核实是否有肖某的报案信息,另一组到该院档案室调取公诉卷宗核查被害人信息。顾绍锐调查发现,肖某确为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被害人之一,因该案涉及投资人500余人,法院判决书中并未全部体现被害人信息。

  弄清情况后,顾绍锐向肖某作了解释。但是,办案并未止步于此。顾绍锐了解到,肖某的老伴儿久病在床,生活全靠肖某照顾。被告人未对肖某进行任何赔偿,导致其家庭生活困难。考虑到肖某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顾绍锐便指导其提交救助申请,协调相关部门帮其提供救助证明材料,并很快通过审批将司法救助金送到肖某手上,拿到司法救助金的肖某直说只是想到检察院问问,没想到还得到了救助,这下老伴儿看病治疗有保障了。

  ◎办案检察官说

  “民生无小事、事事暖民心。控告申诉检察干警要始终将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接待信访群众时,坚持多说一句话,让群众少跑一次腿;多做一件事,让群众满意多一分,用爱心、细心、诚心、热心做好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找准群众信访的起因和根源,通过释法说理、司法救助等多种手段,真正解决信访群众难题。”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桃山区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顾绍锐说。

  

  

  


原文链接:https://www.hljjcy.gov.cn/hljsrmjcy/C105/17989539576121876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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