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是民事合同还是行政协议
发布时间:2024-06-12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6月5日《检察日报》第2版
“付某欠缴公租房租金的事,处理到哪一步了?”“目前,我们已经对接法律顾问,对案件启动相应的法律程序。”日前,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检察官张琪就一起公租房租赁合同纠纷案,回访该市住建部门工作人员。
2023年3月,包头市检察院依职权对法院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进行专项评查时,发现了一起公租房租赁合同纠纷案。辖区某住建局将公租房租赁合同纠纷作为民事案件起诉至法院。法院立案后,直接适用民事诉讼程序进行审理,作出了民事判决。
据调查,2021年以来,该住建局共起诉了88件涉公租房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法院受理后,均依照民事诉讼程序进行审理,部分已进入民事强制执行程序。
随后,针对此类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包头市检察院先后5次与相关部门沟通,形成一致意见:住建部门与公租房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属于行政协议,而非民事合同,公租房承租人违规违约后,住建部门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的行为是住建部门保障相对人居住权益、在承租人违约后维护国有资产权益的履行行政职能的行为,因而属于行政法律范畴,不应适用民事诉讼程序处置;行政机关针对行政协议的处理,应当适用行政非诉执行程序。
2023年7月,包头市检察院就该住建局与行政相对人付某公租房租赁合同纠纷检察监督一案向包头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法院经再审审理认为,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公租房租赁合同》属于行政协议而非民事合同,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依法予以纠正。2023年11月,法院作出再审裁定,依法撤销原判,驳回起诉。
同时,检察机关依法向法院和住建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法院不予受理相关的以民事诉讼程序提起的公租房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对于住建部门申请强制执行行政决定书的,在满足受理条件的前提下,应当依法受理;建议住建部门梳理、细化公租房保障对象退出程序,出台相关规范,依法适用行政非诉执行程序处理公租房租赁合同纠纷。
案件办理期间,包头市检察院立足综合履职理念,由公益诉讼检察部门进一步调查欠付公租房租金涉及的国有资产流失问题。据此,该院还制发检察建议,督促住建部门对不符合公租房使用条件的行政相对人进行腾退、退出,及时维护国有资产权益。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xwzx/mtbd2/202406/t20240606_650121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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