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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这里的孩子告别不安全的校车

发布时间:2024-06-12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6月3日《检察日报》第2版

  

  “未成年人如何乘坐交通工具?”“校车里可以坐多少人?超载了怎么办?”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伊金霍洛旗检察院举行“检教同行 共护成长”检察开放日活动,并开展校车安全普法,邀请未成年人及家长代表,部分关心关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团体代表走进检察院。为何重点讲述校车安全的重要性?这源于该院近日办结的一起案件。

  2020年起,袁某某从事学生午托业务。今年3月21日,袁某某开始驾驶7座小型客车,超载接送学生上下学。4月12日,袁某某的客车被执勤民警拦停,核定载客7人的车厢内,竟先后下来了25名学生。

  5月23日,经伊金霍洛旗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该案,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全部意见,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袁某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案件办理过程中,该院检察官了解到目前辖区已纳入监管范围的校外托管机构共有110余家,被托管学生2600余人,其中不少托管机构使用不符合校车安全要求的私家车甚至改装私家车用于接送学生。有的机构为了节省成本,无视额定乘员数量或者规定时速驾驶,危险性极大。4月30日,伊金霍洛旗检察院向辖区交警部门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建议其加强管理并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收到检察建议后,交警部门高度重视,于5月6日开展了专项执法检查,陆续查处了2起托管机构从事校车业务车辆超载案件,相关人员已被立案处理。

  此外,为加强学生及家长安全意识,伊金霍洛旗检察院开启了安全校车普法活动,邀请孩子们沉浸式体验如何安全使用交通工具,并以检察开放日活动为契机,进一步结合案件开展法治宣传。“下一步,检察机关还将就托管机构管理不到位等问题,继续跟进监督、推动整治,给孩子们营造一个安全的托管环境。”该院检察官说。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xwzx/mtbd2/202406/t20240604_649694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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