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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兴:一纸“不起诉书”让企业重获新生

发布时间:2024-06-20    来源: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企业违规印刷侵权盗版图书,完成合规整改后,河北天津两地检察机关跨区域协作——

  一纸“不起诉书”让企业重获新生

  “感谢两地检察院和第三方监督考察组对我们的监管和帮助,我一定吸取教训,珍惜这一来之不易的处理决定,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依法依规开展业务。”定兴县某印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韩某某向定兴县人民检察院、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表示谢意。

  犯罪嫌疑人韩某某系定兴县某印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22年12月,其在经营该公司期间,为谋取非法利益,受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另案处理)委托,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人民币3元一本的价格,印刷侵权盗版图书1000册。2023年3月10日,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将该批图书运往香河县,途经天津市武清区内时被查获。

  审查起诉阶段,天津市和平区检察院通过实地走访、听取企业负责人意见等方式,了解到该企业法定代表人韩某某先前在北京从事印刷业务,有着丰富的行业资源和从业经验,对京津冀印刷行业的联动发展作出了一定贡献。某印刷有限公司作为村镇为数不多的实体企业,自2019年注册登记以来,每年缴纳税款20余万元,为所在村镇提供了百余个就业岗位,叩响了乡村振兴“致富门”。

  鉴于该公司具有良好发展前景,且犯罪嫌疑人韩某某自愿认罪认罚,该公司主动表达合规建设意愿,符合企业合规整改条件,天津市和平区检察院从保护企业经营、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大局出发,依法启动跨区域合规考察。考察期满,经第三方监督考察组评估,该公司已完成合规整改,符合不起诉条件。

  4月18日,天津市和平区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干警来到定兴县检察院,对韩某某侵犯著作权案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会上,定兴县检察院介绍了该案涉案企业合规案件办理情况、企业合规整改及第三方监督考察组考察验收情况,和平区检察院向被不起诉人韩某某宣告送达不起诉决定书,详细阐述了案件主要事实、证据情况、处理结果等。

  “要以案为戒,依法合规经营,切实承担起企业的社会责任。”会后,两地检察机关及第三方监督考察组对韩某某叮嘱道。

  一次违法行为,让企业发展面临危机;一次跨区域合规协作,让企业重获新生。该案中定兴县检察院、天津市和平区检察院通过协作打破地域壁垒,有效融合、共享合规信息和资源,最大限度发挥跨区域协作合力,以异地监管同频共振为企业合规案件丰富办理模式,为“检察护企”再添新路径。

  


原文链接:http://www.he.jcy.gov.cn/jcxw/gddt/jcyw/202406/t20240618_651925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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