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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探店视频发布需规范

发布时间:2024-06-20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6月17日《检察日报》第6版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检察院针对短视频平台上达人探店等收费探店视频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督促行政机关履职,强化对互联网广告发布的监管,维护网络食品消费安全。

  

  今年4月,该院发现辖区一些网络达人在视频平台发布的探店视频违反《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规定。视频中,网络达人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到餐饮店铺进行体验,对食品口味、服务水平进行点评,并附加店铺的购物链接。但视频中未显著标明“广告”字样,或虽标明了“广告”,但不显著,消费者不易看到。

  

  集宁区检察院认为,《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字样。网络达人以普通消费者身份在网络平台进行店铺分享,通过作出优质评价诱导消费者进行消费,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发现该线索后,该院随即展开“线上+线下”调查,进一步核实情况。

  

  

  

  

  

  为规范探店广告发布、切实维护消费者知情权,5月11日,集宁区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益心为公”志愿者、“集宁佰事通”公众号探店商务代表,召开督促整治以探店视频形式违规发布涉食品广告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公开听证会。

  

  “我是第一次以听证员的身份参与到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中。没想到探店视频附加购物链接未标注‘广告’字样,是违法的。”听了检察官对案件情况的介绍,“益心为公”志愿者马美君发表意见,并表示今后将充分履行志愿者职责,积极参与检察公益诉讼工作。

  

  “达人探店是互联网时代的新产物,行政机关应改变传统的广告监管方式,以适应新形势下广告监管工作需要,一是对达人探店所推广的餐饮店铺食品安全问题开展常态化检查;二是要求商家留存发布的视频广告以备监督检查;三是联合多部门打击发布虚假广告欺诈消费者的行为。”集宁区人大代表彭玉明建议。

  

  

  

  

  

  听证员经过详细研判讨论,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参考听证会意见,集宁区检察院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并公开宣告送达,督促其规范网络达人探店行为,加强“广告”标识使用,进一步强化对辖区互联网广告发布者的监督管理。行政机关表示将积极落实检察建议,督促各餐饮店铺、广告经营单位规范广告制作和发布行为,从源头减少违法广告的发布。

  

  为营造公平竞争、风清气正的互联网广告市场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集宁区检察院还制作视频进行普法宣传,并联合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以“学规章、强规范、保权益”为主题的普法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提醒群众知悉互联网广告的制作和发布规范,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

  

  集宁区检察院检察长巩跇表示,该院将持续聚焦互联网营销新业态治理,推动互联网广告发布管理新规有效实施的同时,消除违法宣传带来的食品安全隐患,线上线下联动保障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xwzx/mtbd2/202406/t20240618_651881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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