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方正:“方正大米”迎来维权新突破
发布时间:2024-06-27 来源: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方正大米”迎来维权新突破
黑龙江方正:多方协作保护品牌农产品
“这是自协会成立以来,在检察院的帮助和指导下,我们协会赢下的第一起获得商标侵权赔偿的案件,实现了‘方正大米’维权史上获得赔偿‘零的突破’。”近日,方正大米协会袁晓冬会长对办案检察官说道。
黑龙江省方正县素有“中国富硒大米之乡”美誉,境内水稻种植面积近100万亩,年产优质水稻40余万吨。“方正大米”于2005年被确定为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2014年被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随着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的不断提升,近似商标注册申请也如雨后春笋般地出现。近年来,哈尔滨市检察机关开展“党建引领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哈尔滨地方系列品牌大米知识产权保护”,为“方正大米”品牌保护提供全方位、多层次司法保护,助力乡村振兴发展。
今年1月,方正大米协会拟就商标侵权行为起诉吉林省白城市某米业有限公司,苦于不熟悉诉讼程序,故向方正县检察院寻求支持。方正县检察院帮助撰写了起诉状,指导其收集相关证据,并提出了法律意见,支持方正大米协会将生产、销售假冒“方正大米”的侵权人起诉至当地法院。通过法庭调解方正大米协会与侵权人达成了和解协议,侵权人当庭赔偿方正大米协会经济损失4.17万元。
“知识产权保护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仅凭检察机关一方难以实现保护目的,需要行政机关、司法机关、行业组织等部门齐抓共管。”方正县检察院检察长李成林说。为此,今年5月,方正县检察院主动牵头与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合作社等多个部门联合会签《关于建立“方正大米”农产品区域品牌保护协作配合机制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日常沟通联络、重大舆情通报等工作机制,加强检察机关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方正大米”品牌保护合力。
原文链接:https://www.hljjcy.gov.cn/hljsrmjcy/C105/18051260623890841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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