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多部门协同安顿“事实孤儿”
发布时间:2024-06-27 来源: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检察日报》2024年6月20日第8版
近日,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检察院检察官来到福利院看望小佳(化名)。如今的小佳不仅有了温馨的生活环境,还得到了专业的教育和多方关爱。
2023年1月,兴宁市检察院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犯罪嫌疑人罗某有一个非婚生女儿小佳,已经5岁,因为没有户口无法上学。经调查,检察官得知罗某犯案后被羁押在看守所,小佳母亲因患有精神疾病住院接受治疗,小佳只能跟随祖母生活。由于祖母年事已高,无法照顾小佳的日常起居,小佳成了“事实孤儿”。
承办检察官主动联系罗某户籍地派出所,咨询落户所需材料和具体办理流程。然而,小佳妈妈当年是在家生下的小佳,加上时间久远,谁也无法提供接生员和相关证明人信息。父母二人均无法出具亲子关系证明,卫健部门无法开具出生医学证明。小佳落户面临种种困难。
为此,兴宁市检察院协同公安、卫健等部门,积极推进小佳户口办理。在各方的协作配合下,小佳终于完成了亲子鉴定。随后,兴宁市检察院出具了对罗某的逮捕证,医院出具了对小佳母亲的诊断证明。据此,卫健部门出具了与出生医学证明具有同等效力的《助产机构外出生的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核查表》。随后,检察官将全部落户材料提交至公安机关。经过一个多月的努力,小佳终于成功落户。
检察官在走访中发现,小佳跟随祖母居住的环境恶劣,屋内阴暗、潮湿,只有床、凳子等日常必需的家具。为给小佳提供更加有力的成长保障,检察官及时将相关情况告知当地民政部门,推动将小佳纳入“事实孤儿”保障范围。双方经联合调查,了解到小佳的姑姑虽有监护能力,但其自身家庭条件困难,且已有两个小孩,难以兼顾小佳的抚养;小佳的舅公虽有监护意愿,但精力有限。
在综合考量之下,检察机关与民政部门从最有利于小佳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决定将小佳送至福利院,由民政部门暂时作为小佳的监护人,并协调学校开展“送教上门”。至此,小佳终于有了一个安全、放心的新“家”。
原文链接:http://www.gd.jcy.gov.cn/xwzx/mtbb/202406/t20240625_653096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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