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立法先行 司法监督 完善执法 能动履职 内蒙古以法治之力修复“一方绿”
发布时间:2024-06-27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6月19日《法治日报》第4版
“天苍苍,野茫茫,风吹草低见牛羊。”南北朝的《敕勒歌》生动描述了北疆草原上的勃勃生机。如今,这样的景色在城市中也能欣赏到。
近日,《法治日报》记者走进位于内蒙古包头市的赛汗塔拉城中草原,只见这里绿草如茵、天蓝如海,四道沙河穿行而过。
漫画/高岳
这“一方绿”的呈现,离不开包头相关部门的积极作为。为保护好万亩草原,包头出台并适时修订《包头市赛汗塔拉城中草原保护条例》,加强立法保护与司法监督。
内蒙古草原分为8大类,21个亚类,476个型,占全国草原地类的44%,植物种类多达2781种,基本草原面积7.3亿亩。由于地理位置优越、风景独特,这块“风水宝地”曾被一些不良商人和不法分子盯上。为此,内蒙古自治区各地各部门多举措协同发力、密切配合,全面推进依法治草护草,严厉打击破坏草原行为,为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夯实了法治基础。
目前,自治区各地草原生态、牧民生活、畜牧业发展全面向好。2023年,自治区草原植被覆盖度达45%,较2000年提高15%,草原退化趋势得到有效遏制。
完善配套法规建设
草原放牧二者兼顾
内蒙古自治区虽然草原面积辽阔,但由于长期以来对草原重利用、轻保护,重索取、轻投入,部分草原出现了不同程度过牧,加之不法分子对草原上野生植物药材非法采挖,破坏了区域原有的生态平衡,采挖形成的坑洞更加剧了草原沙化退化,自治区90%草原出现不同程度的退化。
2022年,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发现,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矿山开采长期无序发展,近3万亩草原遭违法开矿和侵占,使原本生态就脆弱的荒漠半荒漠草原遭受严重破坏。
自治区也曾围绕森林督查疑似图斑和草原变化图斑现地核查,发现临占逾期、矿山企业非法占用林地草原现象严重。
为解决草原生态保护中的突出问题,自治区先后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持之以恒推行草原休养生息,大力推进草原生态保护与修复,草原生态治理体系不断完善。
2023年,自治区还制定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促进条例》,对草原生态修复保护进行专章规定,明确要求严格执行基本草原保护和草畜平衡、禁牧休牧制度,坚决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内草原区规划矿产资源开发项目,严格控制在生态保护红线外草原区规划建设新的矿产资源开发项目、扩大露天开采区域。
立法先行为草原保护工作奠定了良好的法治基础。数据显示,2023年,全区草原过牧预警面积较上年减少1496万亩。
因草而生、因草而兴,内蒙古还是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牛羊肉、奶制品等产品产量均居全国首位。全区1.4亿头(只)牲畜要吃饭,草原也要保护,二者如何兼顾?
为此,自治区林草局积极推进全区草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出台《羊草产业发展规划(2023-2030)》《推进草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等多项支持政策。
据统计,2023年,全区草种繁育基地面积达26.5万亩,人工饲草种植2172.9万亩,草产业链产值达802.1亿元,有效缓解了天然草原放牧压力。
创新推出委托执法
遏制破坏草原行为
作为草原资源大省,内蒙古林草部门面临着执法范围大、案件类型复杂、执法任务重的现实问题。记者了解到,2021年,随着草原监督管理机构的撤销,林草部门执法力量短缺的问题进一步凸显,林草行政执法出现了“空窗期”。
行政执法体制与林草资源保护需求不相适应的矛盾该如何破解?
2023年10月,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地方森林公安机关在授权期限内,行使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权,明确了授权事项、森林公安与林草部门共同执法事项及保留林草部门事项,有效解决了林草行政执法工作责任不清、衔接不畅、工作效率不高、案件办理不及时不到位等突出问题。
自治区林草局行政执法处负责人李新峰介绍,为进一步解决林草执法力量不足的问题,今年4月,自治区林草局将部分执法权委托督查保障中心、工作总站、保护总站、种苗总站4家局直属事业单位行使。目前,委托执法工作已完成了公布和备案等法定程序,50余名执法人员已通过相关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培训和考试。
“在学习其他省区经验的基础上,我们与自治区司法厅多次沟通,共同寻找相关法律依据,确保林草执法工作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李新峰说,委托执法不仅是自治区林草执法队伍建设迈出关键一步,也为各盟市、旗县下一步工作提供可借鉴的经验和做法,对进一步理顺林草执法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呼伦贝尔市公安机关依托“草原110”等平台,建立了平安义警队伍,并在草原核心区建立了草原警务站,成立了“海东青骑警”等特色巡防队伍,共同打击破坏草原违法犯罪行为。
兴安盟采取公安机关派驻林草部门协作办公模式,形成了公安主动服务保障、部门联动、群众参与、共建共治共享的“打防管控一体化”全领域生态警务工作机制,有效解决了当地林草行政执法能力不足、处罚案件不及时不到位导致行刑衔接不畅等问题。
鄂尔多斯市公安机关不断健全完善“林草警长”和“专业+机制+大数据”新型警务运行模式,与市林长办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联席会议机制、线索移送机制、办案协作机制和联合督导机制,推动形成了公安机关全面参与、责任部门协调联动的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新格局,坚持上游下游一起打、源头末端一起查,对违法犯罪行为查深查透、精准打击。
随着草原执法力度的增强,大规模毁草开垦、随意征占用草原情况得到有效遏制,牧民保护草原的意愿也不断增强。
为保持天然草原牧草产量与放牧饲养牲畜数量的动态平衡,减轻天然草场放牧压力,当地牧民在放牧期将自家牧场划分区域,一部分用来放牧,一部分打草,次年再依次轮换,缓解草畜矛盾,同时严格按照草场面积饲养相应数量的牲畜,控制牲畜数量,达到草畜平衡科学调配,使草原生态资源得到了有效恢复,实现草畜平衡。
此外,由于不同动物食用植物种类不同,搭配放牧更有利于发挥草场的容载量,当地牧民群众积极响应号召,多样化养殖牲畜,为畜牧业健康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基础。
阿鲁科尔沁草原位于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东部,这里至今恪守着按时休牧轮牧的游牧习俗。夏季到来后,2000余户牧民赶着约15万头(只)牲畜,从冬营地出发到夏季草场安营扎寨。
与牧民们一同忙碌的,还有阿鲁科尔沁旗公安局巴彦温都尔派出所敖特尔警务室的民警,他们提前对转场期间必经的三条线路巡线排查,对辖区内草原、自然保护地等重点地域开展巡逻防控工作,利用网格管理法细化管理地域,并组建志愿服务队,引导牧民群众自愿加入巡护队伍。
探索联动执法机制
促进草原持续发展
被告刘某、杜某、王某承担生态服务功能损失以及草原修复费用共计20余万元……近日,一起在草原内盗挖及收购野生芍药的案件,随着法官的宣判尘埃落定,不仅有效震慑了非法破坏草原行为,也向社会传递出“损害环境依法担责”的理念。
野生芍药是自治区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近年来,受利益驱使,盗挖野生芍药日益猖獗,不法分子利用特制工具在草原上盗挖野生芍药,每挖取一株芍药就会形成一个坑穴,极易造成草原沙化,对脆弱的草原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而非法收购野生芍药的行为直接导致自然生长地野生芍药种群数量减少。
“非法收购者和采集组织者的主观恶性更深,应当严厉打击。”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负责人吴学东向记者介绍,法院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的规定,判处非法收购者更高的惩罚性赔偿款。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自治区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坚持以办案为中心,能动履职,持续以司法之力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作为草原保护协作统一行动的主场,锡林郭勒盟检察机关聚焦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草原生态保护等重点领域,构建起草原保护法律监督模型,充分发挥乌兰牧骑公益诉讼队的宣传优势,形成以草原生态预防性保护为核心的检察工作格局。锡林郭勒盟检察分院针对非法采挖草原药用植物案频发多发的问题,畅通检行机关线索移送,向锡林郭勒盟林草局和案件多发地区制发检察建议,推动锡林浩特市、阿巴嘎旗等5个地区开展打击非法采挖草原药用植物专项活动。
在西乌珠穆沁旗某煤矿破坏生态环境案中,锡盟检察分院在企业拖延履行治理修复义务的情况下,以诉的形式督促政府发挥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监管职责,启动代履行程序,对非法露天采矿破坏的6210亩草原进行修复治理。截至2023年底,共投入治理资金1亿元,回填土方量1104万立方米,遭到破坏的矿山地质环境基本治理完毕。
“209国道由四子王旗去往赛汉的路上,有个可以供人休息的小憩站,可是旁边堆了很多垃圾和死羊,不仅污染周围草原的生态环境,而且影响了小憩站的休息功能。”2023年,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右旗人民检察院向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检察院移送了一条公益诉讼案件线索。
四子王旗检察院立即对案发地周边环境污染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在公开听证会上向相关行政单位送达了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并全程监督生态恢复履职情况。不到1个月,该小憩站周围的环境得到整治,草原生态进一步恢复。
四子王旗总面积2.55万平方公里,有104公里的国境线,草场资源丰富,地势平坦开阔,拥有“神舟家园”的美誉。当地检察机关打造“检察蓝护卫神舟草原绿”工作品牌,利用无人机对全旗242块草原林地共计20652亩的违法破坏图斑进行现场勘查摸排,督促有关部门对13户牧户超载放牧行为责令整改,每半年跟进一次图斑恢复情况。两年时间从摸排到恢复,两万余亩的违法破坏图斑已恢复1.6万余亩。
内蒙古自然资源法治研究中心研究员刘琬乔观察到,自治区近年来不断探索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大司法惩处力度,不仅展现出自治区保护草原的坚决态度,还切实促进了草原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将来还可以拓展多元化违法处罚机制,在落实草原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责任基础上,构建‘生态诚信’企业查询公示系统;加大对破坏草原案件的侦办和诉讼力度,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广泛开展跨区域司法协作。”刘琬乔说,与此同时开展常态化法治宣传工作,提升群众草原保护意识,让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以法治之力守住草原保护红线。
牧民敖日格勒夫妇对此有深切感受,“许许多多和我们一样的农牧民,正在用自己的方法守护着这片草原。草原在一天天变好,我们的日子也一天比一天幸福”。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xwzx/mtbd2/202406/t20240620_652290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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