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检察机关依法对刘卫华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发布时间:2024-07-04 来源: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日前,湖南省永州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刘卫华(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卫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刘卫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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