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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吃“野味”设套狩猎 结果却是“套牢”自己

发布时间:2024-07-26    来源: 江苏检察网    作者:佚名

  

  以保护庄稼为名设套猎捕野生动物,没想到因此将自己给“套牢”。5月28日,经湖北省郧西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4000元。

  2023年9月,周某发现自家耕地附近有野生动物出没,遂产生猎捕野生动物食用的想法。随后,周某在网上购买了12副钢丝绳猎套,并安置在自家耕地周围。2023年9月至2024年4月,周某共捕获野山羊1只、猪獾1只、野猪2只、麂子2只,后将上述野生动物肢解藏于冰箱以供食用。

  4月,公安机关对该案立案侦查。经鉴定,周某捕获的野山羊系斑羚,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价值4万元。5月21日,郧西县公安局以周某涉嫌非法狩猎罪将该案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

  办案检察官经审查发现,周某在国家规定的禁猎区和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狩猎,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价值超过1万元,属情节严重,构成非法狩猎罪;斑羚系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且价值超过2万元,其行为同时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应择一重处,5月28日,该院以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对周某提起公诉。

  庭审中,周某主动认罪悔罪,并表示愿意以自己的亲身经历现身说法,警醒周边村民以此为戒,提高法治意识,爱护环境、保护野生动物。经审理,法院当庭宣判,作出上述判决。


原文链接:https://www.jsjc.gov.cn/shzs/fzzc/202407/t20240723_164488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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