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系统“小漏洞”关乎交通“大安全”
发布时间:2024-07-26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7月18日《检察日报》2版头条
新修订的国家标准《机动车检测系统软件测试方法》(下称《测试方法》)已于今年7月1日开始实施。据了解,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检察院以办理的某机动车检测公司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一案作为修改依据,有力促进了该国标的修订与完善。
2021年,公安机关发现呼和浩特市某机动车检测公司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明知他人货车存在外观检测不合格、超重、超轻,不能通过正常机动车安全检测程序,无法办理车辆上户手续的情形下,指使他人篡改验车数据,使用违规手段改变车体重量,出具虚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案件侦办过程中,玉泉区检察院高度重视对电子数据等新型证据的收集,依法引导公安机关从系统软件、后台数据等载体中提取证明犯罪行为的关键证据。同时,该院还邀请相关专家解答专业性难题,充分借助“外脑”智慧解决办案中的“跨界”难题。
专家经测试发现,该机动车检测公司存在篡改数据的情况,比对出其检测的133辆机动车不符合安全检验标准,认定该公司提供虚假检验报告。经审计,该公司非法获利共计28万余元。据此,玉泉区检察院以该公司及相关负责人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提起公诉。2022年5月,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判决,判处该机动车检测公司罚金20万元,判处张某等5名被告人相应刑罚。
此外,玉泉区检察院检察官发现,机动车检测系统软件存在漏洞,这为某些机动车检测公司通过篡改数据谋取非法利益提供了“方便”,更给行车道路安全埋下了巨大隐患。
2023年4月,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公开征求对《测试方法》的修改意见,玉泉区检察院主动参与社会治理,与牵头起草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联系,以该案作为修改依据提出两项修改意见——一项为增加包含校验、数据加密、网络传输安全在内的数据传输安全性测试内容,另一项为增加相关标准的测试方法,旨在排除真实检验数据被伪造的风险,均被编制组采纳,写进了新修订的《测试方法》并最终获审批通过。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xwzx/mtbd2/202407/t20240718_656843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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