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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检察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议 研究以检察务实举措推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地见效

发布时间:2024-08-07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自治区检察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议

  

  研究以检察务实举措推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地见效

  

  

  

  

  

  

  8月1日上午,自治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永君主持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大检察官研讨班精神和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精神,深入研究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检察举措。

  

  

  

  

  

  

  李永君表示,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擘画了一系列标志性、引领性、突破性的重大改革举措,举世瞩目,影响深远,自治区党委和最高检及时召开会议部署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对推进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更好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而言,既“拨云见日”又提气鼓劲,内蒙古检察机关将借助改革伟力推动工作再上新台阶。他指出,要着眼大局大势,把握深化改革之魂,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决定》精神,以服务全面深化改革的实际行动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党的绝对领导下全面深化检察改革,真正把党的领导落实到检察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

  

  李永君强调,要着力法治体系建设,领会司法改革之要。正确领会和把握《决定》中提出“编纂生态环境法典”“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深化审判权和执行权分离改革”“完善行政处罚和刑事司法双向衔接制度”“加强和改进未成人权益保护”等要求的深刻用意,立足内蒙古检察工作实践,结合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多提有价值、有针对性的立法建议;在履职实践中,落实法定责任,强化制约监督;不负党中央对检察机关的信任和重托,着力提升民事执行监督能力;在做好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的同时,更加注重“行刑双向衔接”;持续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构建社会保护大格局。

  

  李永君要求,要立足司法办案实践,落实检察改革之责。要聚焦检察职能,服务改革大局,深入思考、努力践行服务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顺应改革要求,坚持高质效办案,推动案件繁简分流,探索轻罪治理“三分法”(源头分案、办案分人、案管分流),强化整改提升,择时在全区推开。深入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进一步优化检察官入、退额管理机制。强化对检察权的制约监督,在做好检察官惩戒、内部审计等工作的同时,一体贯彻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司法责任追究条例,进一步完善检察权运行内部制约监督机制。

  

  

  

  

  

  据了解,自治区检察院将于本月组织召开全区检察机关半年工作会议,研究谋划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举措。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xwzx/ttxw/202408/t20240802_659263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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