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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检察履职办案 依法平等保护企业权益

发布时间:2024-08-14    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在刚刚召开的大检察官研讨班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强调,聚焦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持续做实对各类经营主体一视同仁对待、依法平等保护,对侵犯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的行为实行同责同罪同罚,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各级检察机关要坚持平等保护理念,立足司法办案,主动延伸办案触角,综合各种检察职能,深入推进“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更好服务发展新质生产力。

  强化办案理念,增强服务企业发展意识。一是树立平等保护企业的理念,创新服务举措。检察机关在办理涉企案件时,适用法律规则、相关服务举措不能因企业规模、所有制不同而有质的差别,要根据企业本身特殊状况,有针对性地制定服务举措,实现平等保护。二是涉企案件办理需秉持平等适用法律原则。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对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在品牌、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要平等对待,依照法律规定精准适用各类强制措施及罪名,让企业受到同等法律保护。三是服务企业发展举措要注意结合企业特点。检察机关要根据企业面临的主要问题制定服务举措,不能照搬抄袭其他地区经验,要带着问题进行普法宣传、走访调研,利用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等方面的优势,实现对企业的全面保护。

  立足司法办案,全流程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一是严格把握出入罪标准。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加强对涉企经济犯罪案件立案和侦查活动的监督,以监督纠正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纠纷、违法“查扣冻”企业财产等为切入点,依法平等保护企业产权和企业负责人合法权益。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之间的界限。二是对涉企案件精准适用诉讼程序。在审查起诉过程中,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符合速裁程序和简易程序条件的涉企案件,依法从速从宽办理,尽快结束相关企业负责人涉诉状态。通过批捕、公诉等职能,严厉打击破坏企业生产生活秩序、破坏金融秩序、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犯罪活动,为企业的经营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三是以个案办理为起点,促进行业治理。在高质效办好个案的同时,针对部分行业、领域违法犯罪现象突出的情况,出台相关指引,推动涉企个案办理向行业治理纵深发展,引导重点行业违法性问题得到根治,助力产业规范发展和行业溯源治理。

  延伸办案职能,主动服务企业发展。一是强化主动服务。利用“检察护企”开放日活动,主动邀请辖区企业座谈交流,解读“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通报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就保障和助力企业发展进行沟通交流,听取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给予反馈。二是强化走访调研。联合公安机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深入辖区相关企业进行实地走访调研并建立工作台账,了解制约企业发展的因素,及时发现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通过检察“普法护企”让企业合法生产经营成为常态,支持企业构建持续发展长效机制。三是强化联动协作。各地检察机关根据本地区特点,深化与工商联、各种协会组织合作,打造“横向沟通+精准服务+搭建平台”的联动服务模式,制定服务企业发展的机制措施,共同建立服务企业诉求“直通车”;依托控告申诉、知识产权保护等检察职能,多层面搭建检察机关与企业沟通交流的平台,推动服务保障工作落地见效。

  综合检察职能,全方位护航企业发展。一是充分发挥民事、行政检察职能作用,为企业发展提供关怀。民事检察方面,加强与法院、公安机关协作配合,发挥一体化办案优势,构建横向协作机制,围绕虚假诉讼、企业执行案件等涉企重点问题进行监督,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行政检察方面,针对行政处罚、行政诉讼、行政执行等案件类型,积极回应企业诉求,综合运用调查核实、联席座谈等办案手段,通过检察建议等手段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形成最有利于企业生产经营的矛盾化解方案。二是拓展控告申诉检察职能,为企业发展提供法律咨询绿色通道。拓宽“12309检察服务中心”职能,设置“企业法律服务绿色通道”,依托现有的值班律师制度,为企业提供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专业法律咨询与服务。三是利用数字检察做深检察护企。深入挖掘和应用法律监督数据模型,运用大数据筛查、比对、碰撞,高效排查涉企相关问题。通过“数字+监督”工作新模式,综合运用检察建议、风险提示函等形式促进企业内部管理规范化,赋能企业健康发展。

  (作者单位: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检察院)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llyj/202408/t20240807_66261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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