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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新:规范把好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

发布时间:2024-08-20    来源: 广西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经核查,该同志受到处分已过影响期,不影响对其选拔任用。”日前,大新县纪委监委收到县委组织部拟提拔任用干部名单后,对被征求意见人信访举报、追责问责等情况进行层层核查,综合研判后如实作出党风廉政意见回复。

  

  近年来,大新县纪委监委严把选人用人、评优评先关口,在干部选拔任用、表彰奖励、评先评优、职级晋升、年度考核等关键环节,做细做实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坚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为准确把握回复边界,该县纪委监委采取归口管理、统一回复的方式,严格实行“谁审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原则,由案件管理室牵头,信访室、纪检监察室逐一对掌握情况进行核查,提出结论性意见,相关派驻纪检监察组签字背书,案件监督管理室对线索处置情况和提出的结论性意见进行审核后,按程序审批作出回复。

  

  核查主要围绕被征求意见人信访举报、党纪政务处分等情况,同时综合考虑政治监督、日常监督发现的问题情况,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提出结论性意见,对有问题有“硬伤”的干部一票否决,处分影响期满、表现好的干部,区别情况提出不影响使用建议,对受到不实举报、一时存疑的党员干部,及时查清问题,按照程序做好澄清正名工作,帮助干部消除不良影响。今年以来,该县纪委监委共回复党风廉政意见1346份,提出暂缓或否定意见3人,澄清正名3件3人。

  

  在此基础上,该县纪委监委健全内部监管机制,对征求意见来函逐份登记,明确对违反纪律跑风漏气等行为严肃处理和追责。同时进一步完善干部廉政档案并实时更新,将廉政意见回复函纳入档案管理,确保底数清、情况明、材料全,为干部教育管理监督提供重要依据。(大新县纪委监委)

  

  编辑:杨意超


原文链接:https://www.gxjjw.gov.cn/staticpages/20240819/gxjjw66c2f2c0-19264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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