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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靠前监督护航生态环境保护

发布时间:2024-08-20    来源: 广西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现在排放污水的问题解决了,附近河流的水质也变好了。”近日,兴安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到兴安镇护城村委查看污水排放问题整改情况时,群众文某开心地表示。

  

  此前,有群众反映兴安镇护城村委某食品公司在加工水果罐头时向附近河流排放污水,但一直未见生态环境部门前去解决。经该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核实发现该公司污水排放问题属实,而桂林市兴安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不作为,迟迟未处理。针对这一情况,该县纪委监委立即对该局执法人员进行约谈,并对主要负责人开展提醒谈话,要求该局执法人员立即前往现场进行处置。同时,要求该局对全县所有厂区进行全覆盖巡视检查,坚决杜绝污染环境问题的再次发生。

  

  今年以来,兴安县纪委监委坚决扛起生态环保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的政治责任,主动靠前监督,着力发现和整治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有效压紧压实责任,为生态环境持续向好保驾护航。

  

  “城市防洪排涝设施建设项目等17个重大项目尚未提交环评文件材料,若存在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等违法行为,会对生态环境造成安全隐患。”前段时间,该县纪委监委生态环保专项监督小组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桂林市兴安生态环境局对全县重大项目环评审批跟踪不及时,第一时间对问题进行反馈,督促其立行立改,进一步改正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率。在县纪委监委的监督推动下,桂林市兴安县生态环境局对17个重大项目点对点下达办理环评手续的提醒函,同时出台《桂林市兴安生态环境局关于服务壮大实体经济推动高质量发展优化生态环境要素保障服务若干措施》,有效堵塞制度漏洞,牢牢守住环评审批底线。

  

  查办案件是最有力的监督,该县纪委监委还坚持以灵渠水系综合治理为重点,统筹推进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把职能部门落实“两个保护”情况作为政治监督、常规巡察的重要内容,并加强与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联动,建立联系协调、业务沟通、信息共享等机制,深挖问题线索,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今年以来,共开展实地监督检查6轮次,受理环保、耕地保护等领域问题线索7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人,真正让生态红线成为带电高压线。(兴安县纪委监委)

  编辑:杨意超


原文链接:https://www.gxjjw.gov.cn/staticpages/20240819/gxjjw66c2f21a-19264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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