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凤阳:已婚女子扮单身 假谈恋爱实诈骗
发布时间:2024-08-21 来源: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婚恋相亲,可能会邂逅一段美妙的爱情,也可能遭遇一个温柔的陷阱。经凤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7月23日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耿某某、陈某某、曹某某有期徒刑3年至有期徒刑1年4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3万元至1.4万元不等的罚金。
2019年10月,因犯诈骗罪(婚姻诈骗)入狱的耿某某刑满释放,出狱后认识了江苏省东海县的陈某某等人,继续合伙从事婚姻诈骗非法活动。2023年4月,耿某某听说33岁的凤阳县居民史某一直没有“意中人”,奶奶邓某很着急,四处为孙子张罗对象。于是,耿某某告诉邓某自己在江苏有个远房兄弟,其女儿曹某某现年28岁,相貌较俊,还没有婆家,可以为其孙子“牵线搭桥”。邓某闻言大喜,催着让一对年轻人尽快见面。其后,耿某某与陈某某通过电话谋划出一套骗钱办法。同年4月25日,在耿某某的陪同下陈某某带着曹某某来到邓某家中“相亲”,看着说话轻柔、年轻貌美的曹某某,邓某和其孙子史某都特别满意。2024年3月6日,在邓家的催促下,双方在东海县“订婚”,为表达诚意,史某送给对方金首饰、订婚礼等价值2.54万元的物品和现金。数月后,史某发现曹某某系已婚妇女,感觉自己遭遇了骗婚,遂报警。
经查,耿某某、陈某某、曹某某还采取同样手段,于2022年9月骗取他人3.38万元。
办案检察官经审查认为,被告人以结婚为幌子,利用婚姻的方式索要钱财,最终达到诈骗钱财的目的,应以诈骗罪论处。2024年6月21日凤阳县检察院就此案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jcyewu/xsjc/202408/t20240819_661479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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