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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

发布时间:2024-08-21    来源: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在这三天的服务中,我深刻认识到违法犯罪带来的严重后果,深深体会到了交通警察执勤的艰辛,感谢检察机关给我改过自新、弥补过错的机会……” 2月28日,刚刚通过社会志愿服务考察,被尚志市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马某深怀悔意地表示,今后一定要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

  2022年10月,马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与被害人驾驶的停靠在路边的轻型栏板货车相撞,造成被害人抢救无效死亡、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案件移送到尚志市检察院后,经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后认为,马某的犯罪情节轻微,有自首情节并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同时自愿认罪认罚,可对马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为深入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积极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工作,推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法治化,尚志市检察院与尚志市公安局会签了《关于建立轻微刑事不起诉案件社会志愿服务考察工作办法(试行)》,针对不同类型的轻型犯罪,适用不同种类的社会服务类型。基于对马某的审查,尚志市检察院对马某启动了“刑事不起诉+非刑罚社会志愿服务”工作机制。

  经检察机关与交警部门进行对接后,组织马某在内的首批拟作不起诉的5名交通肇事类犯罪情节轻微人员,集中开展不少于三个工作日的社会公益服务。

  “麻烦您等一下,请您把车头朝外停放……”2月27日,上班高峰,尚志市宝兴菜市场交叉口,身穿红马甲的马某认真“执勤”,协助配合交警维护交通秩序,疏导人流,引导过街行人有序过马路、劝导机动车驾驶人员礼让行人、指挥驾驶人员整齐停放机动车车辆,为车辆和行人创造更好的出行环境。

  

  待服务期满后,该院根据移送给交警部门的《非刑罚社会志愿服务鉴定表》内的志愿服务评价意见,召开公开听证会。在详细介绍案情的基础上,广泛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的意见,检察机关依法决定对这5名犯罪嫌疑人作不起诉。

  依法能动履职,以“小案件”促进“大民生”。据了解,“刑事不起诉+非刑罚社会志愿服务”工作机制,是尚志市检察院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新举措。下一步,该院将总结经验,不断延伸相关工作,积极探索非刑罚处罚措施的经验做法,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贡献检察力量。

  

  


原文链接:https://www.hljjcy.gov.cn/hljsrmjcy/C021/16326346180772495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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