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检察“笔触”描绘“青绿山水”
发布时间:2024-08-21 来源: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紧紧围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布局,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找准融入区域发展的契入点、结合点和着力点,着力打造具有鲜明区域特色、展现检察特质的‘青绿山水’描绘者检察公益诉讼品牌,以新品牌、新机制、新维度、新技术,不断探索公益诉讼检察助力生态环境保护的创新实践。”8月15日,兰州新区检察院召开“公益诉讼检察服务生态环境保护”新闻发布会,介绍该院公益诉讼检察服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发布典型案例。
据介绍,2021年以来,兰州新区检察院共摸排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11件,立案109件,履行诉前程序96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89件,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7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7件。
该院持续推动生态环境司法改革创新,积极建立符合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方向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律的新型生态检察新机制。探索建立立体化生态检察保护机制,“碳汇林业(湿地)”+“生态司法”协作机制,生态环境修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认购林业碳汇机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制度;与此同时,还建立“1+N”专业化生态检察办案团队和生态保护志愿者体系,实现案件规范化、精细化、标准化办理,形成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合力。
此外,该院还坚持以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为核心,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为重点,以开展生态环境问题排查为抓手,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全方位、多领域、多维度集中办理了一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有社会影响力的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关注水体污染、大气污染、固体废物污染、扬尘污染等方面,将服务保障区域生态环境和生态安全工作做实、做深、做细;办理河湖周边和河道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问题的公益诉讼案件,确保新区湖清河畅;深化与农林水等相关行政机关的协同配合,持续发挥公益诉讼检察的独特优势,全力推进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探索适用“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异地修复、劳务代偿、分期付款、碳汇认购”等方式,最大限度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促进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实质化。
“检察技术是调查、审查的必要手段,也是检察机关‘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重要保障。”该院还建立检测实验室,创新“技术+业务”工作协同机制,持续开展技术辅助办案,充分运用技术思维和科技手段,发挥专业优势,助力公益诉讼办案提质增效。
原文链接:http://www.jcy.gansu.gov.cn/info/1003/3509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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