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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题共答 同向发力 省委省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协同中央驻滇单位合力推进“清廉云南”建设取得更大成效

发布时间:2024-08-28    来源: 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作者:佚名

  

  中央驻滇单位在推动云南省高质量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也对云南省政治生态环境产生着重要影响,是推进“清廉云南”建设的重要力量。2024年上半年,云南省委省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围绕党建、纪检工作开展情况,对34家中央政府各部门在滇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央企分支机构开展了专题调研。通过调研,推动中央驻滇单位牢固树立“工作一盘棋、队伍一家人”理念,在深入推进“清廉云南”建设中与地方纪检监察机关同向发力、同向施治,合力推进“清廉云南”建设取得更大成效。

  一、反腐败斗争形势严峻复杂,合力推进“清廉云南”建设“尤为迫切”

  中央驻滇单位主要包括中央政府各部门在云南的直属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央企分支机构,他们在云南的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中央驻滇单位在管理上以垂直管理为主,因其管理体制和行业特点各具特色,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度、难度也呈现出不同特征。

  近年来,中央驻滇单位发生多起腐败案件,有的甚至是坍塌式腐败、“窝案”,对云南政治生态的污染不容低估。一些中央驻滇单位权力集中、资源富集、影响力大,一旦发生违纪违法问题,容易诱发政治、经济、社会等风险,对当地部分领域的政治生态造成恶劣影响。2023年以来,云南中烟工业有限公司、多家中管金融企业驻滇分支机构等中央驻滇单位连续发生多起腐败案件,有的单位“一把手”带头违纪违法,发生系统性、坍塌式腐败。还值得注意的是,海关、税务系统、市场监管等垂管单位执法权力主要集中在基层,面临的廉政风险和挑战同样严峻复杂。

  二、监督执纪存在短板,合力推进“清廉云南”建设“势在必行”

  (一)“两头失管”现象依然突出。一是党建、纪检工作方面面临“双重考核”。中央驻滇单位党建、纪检工作平时以上级单位为主,地方主管部门主要履行业务指导职责,日常介入不多,但到年终考核时,中央驻滇单位却面对上级单位、地方主管部门的“双重”考核,因两个考核主体之间缺乏沟通渠道,中央驻滇单位面临的党建、纪检考核压力倍增,往往疲于应付,顾此失彼。比如,国家矿山安监局反映,党建考核仍存在“重复考核”,对标中组发〔2023〕6号文精神,地方主管部门未将考核结果抄送本单位上级部门。二是监督执纪等方面“深感孤独”。中央驻滇单位纪检机构普遍反映,在信息沟通、线索移送、审查调查、纪法衔接、业务培训等方面,与地方纪检监察机关缺乏有效的沟通机制。上级太远,与地方纪检监察机关沟通联系太少,遇到案件管辖权不清晰、监督执纪手段有限、监督执纪经验不足等难题时,缺乏及时有效的指导、帮助,感到很“孤独”。三是纪律教育、警示教育方面“难享资源”。中央驻滇单位纪检机构普遍反映,开展纪律教育、警示教育时,考虑到只有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才能增强教育针对性、实效性,但在寻求警示教育片、典型案例通报材料、警示教育基地资源、忏悔录、专业知识教材等教育资源时,面临一个共同困境是,上级单位缺乏类似资源,在本地,因缺乏有效的沟通渠道,很难共享上述资源。四是监督执纪能力水平“参差不齐”。有的单位监督执纪能力水平较强,成果有目共睹。比如,省烟草专卖局机关纪委、省消防救援总队纪委等,也有的单位两年度多来,零线索、零立案。比如,新华社云南分社等。五是期盼解决的“共性问题”。主要包括:在党建、纪检工作考核中,加强沟通联动,消除“重复考核”“多头考核”,减轻考核负担;在信息沟通、线索移送、审查调查、专项监督、业务培训、干部培养等方面建立与地方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机制,深化合作交流。

  (二)纪检机构“三转”不到位依然存在。一是转职能不到位,聚焦主责主业“不准不精”。多数中央驻滇单位深化“三转”不到位,有的虽然设立了机关纪委,但机构、职数未纳入部门“三定”规定;有的机关纪委书记由处室业务干部兼任,大部分未做到“专职”;有的未设立单独的纪检机构,纪检与机关党建、其他综合类工作同在一个部门,极大影响了监督工作质效。二是转方式不到位,创新监督方式“不深不细”。虽然去年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印发了《中央和国家机关部门机关纪委工作规则》,但在基层单位,机关纪委的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参差不齐。比如,省烟草专卖局反映机关纪委对招投标、物资采购等领域廉洁风险防控出现新特点、新难点认识把握不够到位,“八小时外”监督措施办法不够有力,酒驾醉驾、追求低级趣味等问题时有发生。三是转作风不到位,增强斗争精神“不严不实”。调研发现,一些中央驻滇单位的纪检干部存在不敢监督不会监督的问题。比如,省气象局反映本单位纪检干部敢于善于斗争的精气神不足,不敢监督、不会监督的情况偶有发生;应急管理部昆明康复中心反映本单位纪检干部不愿监督的问题较突出,通过专兼职纪检人员发现的问题几乎为零。

  (三)“纪检力量”薄弱未根本改观。一是纪检专职干部配备“弱”。调研统计,截至目前,34家中央驻滇单位有专职纪检干部55人,兼职纪检干部高达92人,专职干部少、兼职干部多情况较为突出。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云南局反映因编制的原因,专职纪检干部较少,与高质量推进监督执纪工作要求差距较大。二是业务提升渠道“弱”。中国新闻社云南分社反映本单位纪检干部业务能力提升渠道不多,相关知识技能培训机会少;省通信管理局反映本单位机关纪委的基础工作不够扎实、工作规范化水平不高,业务培训的渠道不多。三是综合能力水平“弱”。中科院昆明分院反映本单位纪检干部流动性大,新任纪检干部对业务不熟悉,履职能力存在不弱环节;应急管理部昆明康复中心反映纪检干部专业能力不足,不会监督的问题较突出,中心纪检人员均为业务干部转任,大多数没有法律、财务、审计等相关专业背景,审查调查能力知识不足、监督方法单一,存在“本领恐慌”。

  三、协力提升监督执纪协同水平,合力推进“清廉云南”建设“意义重大”

  (一)健全沟通联系机制,强化信息互通、成果互享。一是强化考核联动。出于为基层减负的考虑,建议严格落实中组发〔2023〕6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做实做细党建考核结果通报机制,在考核主体之间实现考核结果共享,避免多头考核、重复考核,最大限度减轻基层单位负担。二是强化沟通协作。地方纪检监察机关主动加强与中央驻滇单位纪检机构的沟通联系,建立协作会商机制,在信息沟通、线索移送、审查调查等方面深化协作,推动央地协作制度化、长效化。三是强化资源共享。推动信息查询资源共享,帮助中央驻滇单位纪检机构,通过适当方式,借助查询通道,解决信息查询难题;探索建立警示教育资源库并适时更新,为中央驻滇单位开展警示教育提供借阅、协调服务,帮助中央驻滇单位更好开展纪律教育、警示教育。

  (二)健全工作配合机制,实现内外联动、攥指成拳。一是专项检查上联动。针对共性或者关联问题,建议可以与中央驻滇单位纪检监察机构组成联合监督检查组,通过互相派员、业务互助、交叉检查等方式,开展联动式监督检查。二是案件查办上联动。对在查办案件中发现的涉及地方和中央驻滇单位党员干部的问题线索,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根据管辖权限相互移送,并及时向上级纪检监察组织报告,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加强协作配合。如有疑难复杂案情,根据实际需要,充分调动地方纪检机构优势资源,合力攻坚。三是工作推动上联动。针对调研发现的中央驻滇单位党建、纪检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建议以适当方式,适时向其党委(党组)、上级单位通报,协力推动中央驻滇单位持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加强与中央驻滇单位在“清廉云南”建设、“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开展营商环境监督等专项行动上协同联动,推动中央驻滇单位主动融入我省谱写中国式现代化云南篇章新征程,增强主人翁意识。

  (三)健全人才培养机制,共促清廉共建、人才共育。一是在业务培训上共促。将中央驻滇单位纪检干部纳入省直机关工委、纪检监察工委教育培训范围,利用“纪法小课堂”、纪检干部履职能力培训班等培训载体,增加中央驻滇单位纪检干部培训名额,帮助提高业务能力。二是在实战锻炼上共促。着力解决中央驻滇单位监督资源、监督能力发展不平衡、不均衡,以及纪检干部专业化水平不强和“熟人查熟人”等难题,实现经验交流、信息共享、优势互补;探索搭建人才培养培训和沟通协调协作平台,在省直机关监督执纪执法人才库中,适当吸纳中央驻滇单位纪检干部入库;用好纪检监察工委“点训”、提级办理、问题线索报告报备等机制,帮助提升实战本领。三是在培养机制上共促。以人才培养为牵引,指导、推动中央驻滇单位建立纪检干部交流轮岗制度,实行纪检干部与其他岗位干部多渠道、全方位的干部交流和双向挂职锻炼制度,打通纪检干部成长和晋升渠道。

  (省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纪检监察室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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