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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检察机关依法对余贤臣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发布时间:2024-08-28    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近日,贵州省黔南州政府原党组成员、二级巡视员余贤臣涉嫌受贿罪一案,由贵州省黔南州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贵州省黔南州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余贤臣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黔南州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余贤臣利用担任黔南州委副秘书长、州委政策研究室主任,黔南州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二级巡视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qwfb/202408/t20240815_66324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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