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检察机关依法对李宝文决定逮捕
发布时间:2024-08-28 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山西省国资委原巡视员李宝文涉嫌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一案,由山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太原铁路运输分院审查起诉。日前,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太原铁路运输分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对李宝文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qwfb/202408/t20240813_66304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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