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质效履职赋能“检护民生”
发布时间:2024-08-28 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检察机关应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服务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自觉融入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伟大实践,以改革创新举措办好涉民生案件,充分运用检察“力度”提升民生“温度”,更好以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检察机关要主动融入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借助“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的开展,推动经济发展,服务新兴行业,维护社会稳定。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提出,健全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体系。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任务。必须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最高人民检察院“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国检察机关聚焦特定群体、重点领域、新兴行业,注重内外联动,落实便民举措,高质量高标准践行“六个坚持”“三个善于”,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在检察履职全过程各环节,做实做优人民群众可感受、可体验的检察为民。在大检察官研讨班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强调,检察机关要自觉服从服务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助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深化改革。面对改革新征程的“检察之问”,新时代检察机关应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服务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自觉融入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伟大实践,以改革创新举措办好涉民生案件,充分运用检察“力度”提升民生“温度”,更好以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强化“三个结构比”的牵引带动力,提升“四大检察”一体履职、综合履职意识。民生问题一头连着千家万户、群众安危冷暖,一头连着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是须臾不可轻忽的“国之大者”。“检护民生”所蕴含的履职要义、履职理念表明其不局限在某个条线、某个领域的履职,而是一场考验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四大检察”全面充分履职能力的共答题,是对检察机关服务大局能力的综合考验。应勇检察长提出,“四大检察”的履职结构比,依程序办案与依职权监督的案件结构比,依程序移送、依申请受案与主动发现的案源结构比等“三个结构比”,是衡量“四大检察”发展全面性、协调性的重要参考。要确立系统化、全局化、一体化的逻辑思维,辩证看待“四大检察”彼此之间的有机联系,准确把握“四大检察”案件总体态势,从履职结构比的发展变化中,有针对性做优强项、补齐弱项,整体推进、全面部署,共同增进民生福祉,而非单打独斗、割裂履职。要树立问题解决导向、案件破解导向、时代顺应导向的价值理念,诠释“四大检察”融合发展的必要性,从案件结构比的发展变化中,全面审视依法一体履职、综合履职的实际效果,促进法律监督整体效能的提升。“检护民生”的实质内核是精准办理一批典型性、影响性的检察为民案件,而诸如个人信息保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等刑民交叉、行刑交叉、行民交叉案件数量与日俱增,亟须立足于社会变化、人民需求、检察实际,推动刑事检察与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全方位、协同化发展,办案与监督并重,案件类型占比调配均衡。要促进“四大检察”业务部门纵向贯通、横向衔接、区域联动,发挥“四大检察”各自的特色亮点,坚持融入式服务、协作式履职,从案源结构比的发展变化中,精准找到拓宽法律监督线索渠道、促进法律监督提质增效的手段和方法,不断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高质效护航民生民利。
主动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不断延伸新兴行业治理链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高质量的法治保障。检察机关要胸怀“国之大者”“检之要者”,主动融入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借助“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的开展,推动经济发展,服务新兴行业,维护社会稳定。
围绕金融、房地产等重点领域强化协同履职,夯实经济金融发展之基。安全是发展的前提,需统筹好发展和安全之间的内在逻辑。要健全内部紧密衔接、顺畅贯通的一体履职监督机制,依法办理“一房数卖”、逾期办理产权证、违约金调整、虚假商事仲裁等涉房地产纠纷民事检察监督案件,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等涉众型金融犯罪,协同防范化解金融、房地产、地方政府债务、中小金融机构等重点领域风险,筑牢公共安全屏障。
深挖细挖新兴行业、个人信息保护、电信网络诈骗等前沿领域综合履职空间,织密拉紧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网”。数字化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推动了生产方式的变革,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层出不穷。要紧盯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前沿民生问题,健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体制机制,着力打通束缚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堵点卡点,催生新产业、新形态、新动能。“刑事+公益诉讼”检察双轮驱动,合力维护社区团购、网络营销、直播带货、点播影院等新业态所涉法定领域秩序,有助于加快形成同新质生产力更相适应的生产关系,促进各类先进生产要素向发展新质生产力集聚,全方位、立体式、多角度为发展新质生产力“蓄势赋能”。
聚焦重点群体突出问题,以高质效履职服务健全就业服务体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根基工程,是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必须抓紧抓实抓好”“社会保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增进人民福祉的基本制度保障,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制度安排”。检察机关要将“检护民生”作为关键抓手,紧扣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更高追求,深化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重点群体合法权益保障机制,打破社会保障待遇的堵点、卡点、难点,以公正高效权威的检察供给完成“健全高质量充分就业促进机制,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的改革任务。依托算法技术、平台经济形成的新就业形态劳动关系打破了传统的劳动就业模式,具有工作方式互联网化、工作时间弹性化等特点,但同时带来了实际用工主体认定难、劳动关系内容认定难、社保填报难等诸多现实难题。要科学运用“四大检察”履职结构比,破解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难题,推动劳动者、劳动资料、劳动对象组合优化与升级跃迁。
做优强项,持续做优欠薪犯罪刑事检察,带动“四大检察”协同发力。一方面,依托侦查协作机制,提前介入欠薪案件,引导公安机关搜集、固定、完善证据,坚决打击平台公司以层层转包为由“恶意欠薪”的违法犯罪,提升刑事检察办案质效;另一方面,发现涉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民事审判监督、民事支持起诉案件线索时,及时移送,保障履职的全面性与协调性,着力根治欠薪问题。
补齐短板,挖掘深化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履职空间。以民事检察为座,撑起维权之伞。启动支持起诉程序,探索运用公开听证制度,进一步畅通外卖配送员等弱势群体维权渠道。坚持与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如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检察院打造“和枫”工作室“一室多站”模式,加强内外协作配合,充分释法说理,促成劳动者与企业之间达成和解共识,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创建“检察+”多元共促民事和解新范式、新样本。以行政检察为阵,夯实源头防治。聚焦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工伤认定、劳动关系、社会保险等重点领域,加大对行政诉讼、行政非诉执行、行政违法行为等监督力度,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以公益诉讼检察为盾,维护劳动者权益。探索平台企业用工歧视、违反最低工资标准、侵害个人信息、违反劳动安全条件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不断扩展与延伸公益诉讼“4+10”的职能领域。
(作者单位: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llyj/202408/t20240824_66398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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