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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平顶山:探索“检察技术一体化”办案模式

发布时间:2024-08-28    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这份鉴定意见有问题!”9月10日,河南省平顶山市叶县人民检察院法医张福兵在运用“故意伤害案件技术性证据审查监督模型”审查张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中,发现被害人陈某鉴定文书检验部分遗漏伤情,可能会影响案件的定罪量刑。

  “该案中,经技术性证据审查和重新鉴定,将伤情鉴定意见从轻微伤纠正为轻伤二级,为客观认定案件性质、精准指控犯罪提供了技术支撑。”叶县检察院检察长张亚锋介绍说。

  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选定叶县检察院为试点单位,由张福兵带队组织法医专业团队,从“法医类案技术性证据审查”这个“小切口”入手,立足办案实际,综合运用大数据思维,研发构建“故意伤害案件技术性证据审查监督模型”,深入挖掘检察技术数据价值,被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确定为第二批“数字检察”立项项目。

  针对伤害类案件伤情鉴定及涉酒驾类案中委托送检、血样提取、存储等程序方面存在的共性问题,平顶山市检察院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对争议焦点进行深入研究讨论,以强有力的检察技术办案能力助推检察工作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数字化建设深刻影响和改变着检察履职的工作方式。”平顶山市检察院检察长王林海说,面对大量的故意伤害案件和基层检察机关法医人员缺乏的现状,平顶山市检察院深入实施数字检察战略,切实发挥数字技术对业务的支撑和推动作用,推动法律监督由点到面、由个案到类案、由一域到全域的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形成“业务主导、数据整合、技术支撑、重在应用”的工作机制,促进检察机关办案更加公正。

  在办案实践中,平顶山市检察院建立检察技术人员参加疑难复杂案件办理与讨论工作机制,对容易发生争议的案件、对影响案件定性的证据进行重点审查,与各业务部门共同应对技术性证据难题,充分发挥检察技术的监督纠错和引领助推作用,着力推进技术性证据全面审查体系建设,探索全市检察技术一体化和“每案必审”办案模式,实现了检察技术对检察业务的全方位支持、全流程覆盖,极大地提升法律监督质效。今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完成技术性证据专门审查389案,出具证据材料396份,发现存在问题鉴定19件,出具的审查意见书均被采信。

  (记者赵红旗)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312/t20231202_63546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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