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廉政法制网!
当前位置:首页 > 民声民意 > 正文

【长江生态检察官】沙坪坝:“检察+网格”打通乡村环境监管“最后一公里”

发布时间:2024-08-28    来源: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网格员您好,您在综合治理联勤平台发布的巡查情况报告,我们已经核查完毕,特此告知。”2024年1月24日,沙坪坝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登录该区综合治理联勤平台,针对环境监管四级网格员上传的当日巡查信息和图片进行了回复。依托网格和大数据向村(社区)延伸公益诉讼环境监管保护触角,这源于该院办理的一起涉生态环境类案件。

   2023年2月,沙坪坝区检察院与区生态环境局、区公安分局在联合巡查时发现,某铸造厂区围墙外420平方米的露天空地上散乱堆放着大大小小的灰褐色渣土堆,最大一堆高约80厘米,并伴有刺鼻气味。

   经初步检测,这些灰褐色的渣土就是HW48类危险废物——“二次铝灰”。通过痕迹追踪,很快锁定了涉案企业某铸造厂。

   同年5月,案件被移送沙坪坝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受案后,根据涉生态环境类案件一体化办理要求,沙坪坝区检察院组建办案组,在承办刑事案件的同时,启动了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程序。

   经调查,自2019年1月起,某铸造厂负责人先某某为节省费用,在明知铸造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二次铝灰应当经有处理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理的情况下,与其妻陈某某一道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370多吨二次铝灰直接倾倒在该厂厂区外围墙的空地上。

   “二次铝灰是一次铝灰或者其他废杂铝被提取金属铝后的残渣,含有氟化盐等有毒有害物质,具有明显毒性和反应性。该空地缺乏防渗漏、防扬散、防流失等保护措施,二次铝灰直接危害当地生态环境。”区生态环境局执法支队副支队长杨琪皞解释道。

   妥善处置二次铝灰污染物成了当务之急,沙坪坝区检察院多次与属地镇街沟通磋商,终于达成一致意见:由属地镇街投入60余万元,委托具有处理危险废物资质的公司规范化转运、处置涉案二次铝灰。

   “现场已无残留,无异味。”经过三个月的转移和修复期,办案组先后4次前往堆放地进行监督和回访,最终确认二次铝灰已经全部清运完毕。

   2023年12月6日,经沙坪坝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分别以污染环境罪判处先某某、陈某某等2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二年不等,各并处罚金5万元至2万元不等。同时,连带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费用65万余元。

   二次铝灰虽然“搬了家”,但案件所映射出的环境监管困境引起了大家的深思。多次非法处置二次铝灰为什么未被发现?乡村的生态环境保护和监管如何开展?如何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办案组对案发地及其周边、所在乡镇进行了走访调查,发现群众对二次铝灰等污染物存在认识盲区,监管人手不足,环境监管存在盲区。“环境监管网格只有三级,只延伸到镇街一级,参与的人员较少。村(社区)作为基层建设的‘最后一公里’,能否也参与环境监管网格?”怀着这样的疑虑,承办检察官蒋荣前往各镇、街道和村(社区)寻求解决之道。镇、街道相关负责人表示,村(社区)干部熟悉当地情况,镇街也想将他们纳入环境监管网格,以实现更精准、更迅速的环境监管。

   2023年9月,该院联合区生态环境局、凤凰镇政府试点建立“公益诉讼+网格+大数据”联动机制,出台了《凤凰镇生态环境监管网格化实施方案》,将凤凰镇划分70个环境监管四级网格,同时,选聘70名村(社区)干部担任四级环境监管网格员,围绕工业企业、建筑工地及堆场、餐馆和车辆维修、河湖水渠管、自然保护区和农田等“五大内容”开展巡查及信息收集,并利用该区社会治理智能化信息平台做到公益诉讼线索同步上传、全程跟进。根据联动机制,网格员协同检察官开展线索发现、现场走访、调查取证、跟踪回访等工作。

   “接下来,沙坪坝区将以凤凰镇第四级环境监管网格为基点,依托‘数字化+’模式在全区各镇街推广延伸四级环境监管网格建设,吸纳更多的村(社区)干部加入基层一线环境监管网格员队伍。”沙坪坝区检察院副检察长何辉表示,我院将继续延伸办案效果,强化线索挖掘力度,全面排查辖区各领域污染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以检察之力守护生态环境安全。

  

  


原文链接:http://www.cq.jcy.gov.cn/gyss/202402/t20240222_6309138.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廉政法制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传媒广告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廉政法制网 lzfzwl.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6 15311203816 010-56212739 15311203807 010-53387132
监督电话:13269738208,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xcgbfz@163.com  客服QQ:3610847436 通联QQ:3504475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