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说蓝说】匠心筑梦 聚力前行
发布时间:2024-08-28 来源: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青,取之于蓝,而青于蓝。为帮助基层检察人员尽快成长成才,在全省检察机关营造青蓝相继、薪火相传的生动局面,山东省检察院启动了基层检察人才培养“青蓝计划”,由省市院业务专家骨干与基层青年检察人员“青蓝结对”,带教学习,通过互学互促,提升政治、业务素能,为检察工作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撑。
7月7日起,鲁检君推出“青说蓝说”专栏,邀请“青蓝”双方畅谈心得体会与成才期盼。
“蓝方”浦爱华(右)指导“青方”陈真(左)参与修订省检察院规范性文件
“蓝方”浦爱华,山东省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三级高级检察官,曾获评全省检察业务专家、全国检察机关调研骨干人才、全省法律研究领军人物,省直机关三八红旗手等称号。
与“青方”——东营市东营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助理陈真结对。
浦爱华在全省检察机关法律政策研究与工作实务能力提升班上授课
事业发展,关键在人。省检察院开展基层检察人才培养“青蓝计划”,是院党组站位全省检察事业长远发展全局,审时度势,加强基层检察院后备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为全省三级检察院上下一体联动、合力培养高素质专业化人才提供了更为灵活便捷的平台。作为“蓝方”带教老师,我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也倍加珍惜与“青方”同题作答、教学相长的过程。
短短几个月的时间,我们一起制定教培方案,一起深入沟通交流,一起携手加压奋进,在互学互促中共同进步、不断提升。目前,着重从“融、学、促、培”四条路径发力,扎实做好各项带教任务。一是互“融”共进。结合“青蓝”双方都是从事法律政策研究的实际,共同研讨修订省、县检察官办案权力清单等规范性文件,在思路碰撞中交流业务、统一思想、推动工作。二是互“学”共精。在研磨文稿、探讨法理、撰写案例过程中,我们取长补短、互相学习、互相勉励,以匠心求极致,弘扬研究精神和钻研韧劲,做好精品文章。三是互“促”共赢。通过深度参与专题调研、课题研究、检委会学习等工作,将检察理论与业务实践紧密结合,将“上策”与“下情”有机融合,达到了知行合一、共同提升的效果。四是互“培”共长。通过“青蓝”双方座谈交流、同堂培训、面对面指导等方式,进一步提升了双方综合素质能力,密切了省检察院与基层院的联系对接,达到了学行结合、教学相长的培养目的。
下一步,我们将严格按照省检察院“青蓝计划”要求,进一步细化“5+X”任务清单,优化培养措施路径,持续提升政治能力、研究能力、实践能力、自律能力,高标准完成各阶段目标任务。
“青方”陈真,东营市东营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助理。
陈真(左二)参加“五四”青年干警座谈
“青蓝计划”是省检察院加强基层检察院后备人才队伍建设、培养优秀检察人才的重要举措,我能够有幸成为首批“青方”学员,感谢省检察院对青年干警的培养与信任,也十分珍惜来之不易的学习机会,争取在有限的时间里学有所思、学有所获,全面提升个人素质和工作水平。
计划启动后,我们“青蓝”双方第一时间取得联系,进行了沟通对接。浦老师谈了她近期的相关工作安排以及对带教培养的想法,耐心、细致地听取了我对研究室岗位职责的理解以及对带教培养的需求,我们结合各自具体工作,共同制定了包含指导撰写典型案例、提炼工作经验和创新做法、参与修订规范性文件、进行课题研究、检委会学习等内容的带教培养方案。前期,浦老师指导我参与修订了县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办案权力清单等规范性文件。期间,每当我有疑惑,都能得到浦老师耐心、详细的解答,她不仅解释具体条文,还从前期调研情况、部门反馈意见、具体工作实际等方面分析制定的背景和原因,让我能够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此外,我还领悟到,在制定规范性文件时,要注意条文的整体一致性及前后的逻辑关系。在点滴细节中,浦老师身上的勤勉、笃学、敬业等优秀品质让我深深折服、获益良多。
高山仰止,景行行止,虽不能至,然心向往之。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将以本次“青蓝计划”为契机、以浦老师为榜样,将学习到的知识、能力与品格融入自身的工作中,不断提升自己,完善自己,成长自己,早日成为兼具能说、会写、善思三大品质的优秀检察人。
原文链接:http://www.sdjcy.gov.cn/jcdw/202309/t20230913_44099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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