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说蓝说】因为你 成为更好的自己
发布时间:2024-08-28 来源: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蓝方翟玉娟(左)与青方张娟(右)共同学习最高检指导性案例
蓝方:翟玉娟,近年来一直从事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曾任德州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三级检察官助理,2024年3月任德州市检察院组织教育处副处长。先后5次获市检察院机关先进个人称号,办理并撰写的3件案例被省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指导办理并参与撰写的4件案例被最高检评为典型案例,撰写的党建业务融合类论文先后在省检察院、市直机关工委论文评比中获奖。
与青方——德州市宁津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助理张娟结对。
翟玉娟到宁津县检察院带教授课
花开有季,芳华无期。在去年那个繁花竞放的初夏,我有幸被推荐为“青蓝计划”的“蓝方”老师,与宁津县检察院张娟结对。经过近一年的努力,在领导和同志们支持下,我指导“青方”办理的2起案件被省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1起案件被最高检评为十大行政检察典型案例,指导“青方”撰写的办案经验被《检察日报》刊发,在教学相长中实现了同进步、共提升。
一、青蓝相济,携手成长。在学思践悟中践行检察初心,在时光不语中见证彼此成长。带教伊始,我们彼此了解了对方的工作经历、专业特长、办案经验等,明确将个人成长计划与德州行政检察事业发展规划相结合,制定了带教学习计划。在政策文件解读、专项行动和案例培育上,主动突破、向前加压,通过案例研讨、课题互动、传导式培训、资源共享等形式,实现了教学相长和履职能力的提升。比如,在办理韩某某缓刑期间酒驾行政处罚一案时,我们针对“一事不再罚”原则适用难点,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通过查阅大量案例资料、咨询法学专家、请示上级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后被行政机关全部采纳,该案例被省检察院评为行政违法类典型案例。
二、道阻且长,行稳致远。结对期间,由于工作职能的调整,我和“青方”结对学习计划面临中断的可能,领导考虑到带教学习的持续性,决定由我继续负责部分行政检察专项活动和“青方”的培养工作。经过深入调研,我们发现德州检察机关行刑反向衔接案例线索存在空白,我主动收集上级检察机关及兄弟单位经验做法,经深入研究后,明确了该项工作的突破点;张娟主动对接工作任务,围绕三类案件方向,挖掘出王某鹏等人违法买卖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反向衔接案。我们坚持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青方”负责调查核实案件事实,我重点厘清法律适用,完善办案流程,最终向两地三区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并全部获采纳。
三、薪火相传,双向奔赴。时间如白驹过隙般匆匆流逝,点点滴滴皆是成长。基层检察人员办案经验较为丰富,但因视野受限,案件挖掘提炼能力有所欠缺。我根据“青方”所在院案件体量小的特点,积极引导“青方”树牢“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理念,与其共同参加专项活动,指导其认真总结提炼,撰写典型案例,实现了宁津县检察院行政检察典型案例零的突破。同时针对“青方”理论基础薄弱的问题,为“青方”引入中央民族大学行政法教授研究团队,以上下一体、检校合作的模式,共同申请最高检、省检察院研究课题,力求将办案经验及时转化为理论研究成果,实现理论与实践质效双提升。
凡是过往,皆为序章。“青蓝计划”使我对基层检察工作的重要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对基层办案模式、方法有了更深入的理解。下一步,我将继续秉持“青蓝相继、教学相长、薪火相传”的精神,与“青方”一道共同成长、锐意进取、奋发有为,不断开创检察事业发展新局面!
青方:张娟,宁津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助理,曾获评全市检察机关优秀检察辅助人员、宁津县巾帼建功标兵等称号。
张娟在办理案件
在组织的关心和支持下,我有幸与德州市检察院翟玉娟老师结对学习。翟老师办案经验丰富、理论水平高、研究能力强。一年来,翟老师从疑难复杂案件办理、理论课题研究、典型案例撰写等方面给予我大量的指导和帮助,使我受益匪浅、收获颇丰。
一是目标导向,坚持“大处着眼,小处着手”。作为一名行政检察战线的新兵,翟老师从行政检察工作特点出发,为我制定了行之有效的带教培养方案,并从办案指导、工作经验及案例撰写、课题研究、文件起草等方面进行任务分解,力求全面提升我的专业水平和办案能力。为进一步做实带教学习,翟老师主动到我院开展行政检察业务专题授课,从行政检察工作现状及基本情况、工作重点业务、业务数据考核分析理解、精品案例解读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讲解,深入浅出、通俗易懂、干货满满,实用性很强,解答了我长期以来的困惑。
二是青蓝同心,做到“实干笃行,奋楫争先”。“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是新时代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翟老师在带教过程中,一直强调检察办案要善于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努力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在最高检下发第四十二批指导性案例后,翟老师与我进行了深入研讨交流,通过一个个鲜活案例解读,使我认识到,办案既要推动国家政策有效落实,又要由个案到类案,注重深层监督,加强与行政机关磋商,促进诉源治理,同时在办理各类行政检察监督案件中,积极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努力促进案结事了政和。
三是久久为功,坚定“行则将至,做则必成”。道固远,笃行可至;事虽巨,坚为必成。行刑反向衔接是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衔接配合,助推社会治理效能提升的重要内容。虽然开展了一些实践和探索,但存在内外部衔接配合不够、工作机制不健全、法律适用不明确等问题,翟老师总是耐心向我解释法律规定、办案流程、处罚依据及行政机关履职情况等内容。在翟老师精心指导下,我们办理的王某鹏等人违法买卖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反向衔接案先后被省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被最高检评为行政检察十大典型案例。
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远。感谢翟老师的倾囊相授,通过一年的学习,使我在眼界视野上有新拓展、在知识储备上有新积累、在素质能力上有新提升。接下来,我将把所学所得转化成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的实际行动,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和综合素能,在推动检察工作现代化中展现“青”作为、彰显“青”风采、贡献“青”力量。
原文链接:http://www.sdjcy.gov.cn/jcdw/202406/t20240606_4734815.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