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永和:红绿灯设置不合理,公益诉讼来建议
发布时间:2024-08-28 来源: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道路交通安全事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事关社会公共利益,交通信号灯是道路交通安全的生命灯,科学合理的交通信号灯、交通标识牌等设施能够指示行人、车辆有序通行,保障群众出行安全。据群众反映,车辆在进入山西省临汾市永和县康谐路药家湾十字路口红绿灯时,向北行驶的左侧道路只有左转标志,直行和右转合并为右侧道路,外地直行进城司机很容易将车辆驶入左转向车道,造成违章;左边为药家湾,左转车辆较少,北边为县城,车流量大,造成左侧道空白,右侧道拥堵,同时由于交通信号灯直行时间设置仅有20秒,等待时间需要45秒,导致直行车辆不能快速通过十字路,对车辆驾驶人及周边居民生活环境均造成困扰,直接影响到公共利益。
为此,山西省永和县人民检察院发挥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积极和相关部门磋商未果后,依法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尽快调整路标并合理设置红绿灯通行时间。行政机关在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立即安排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现该处交通信号灯已重新设置,并将左转车道和直行车道进行合并,缓解进城车辆拥堵情况,有效解决了该路段交通长期拥堵、事故频发等安全隐患,保障了过往车辆和行人的通行安全。
原文链接:http://www.sx.jcy.gov.cn/jcxwlm/dfdt/202405/t20240507_645151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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