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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一等功】承德县检察院:坚守为民初心 践行检察担当

发布时间:2024-08-28    来源: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2023年12月20日,全国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工作会议暨第十次“双先”表彰大会在北京召开。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对105个先进集体和132名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承德县人民检察院荣记集体一等功。

  一份荣誉在心,一份责任在肩。“我们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呼声和期盼为切入点,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以高质量司法办案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以实干践行初心使命,用实绩诠释检察担当。”承德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武瑞国表示。

  五年来,承德县检察院各项考核均位居全市前列,连续五年获评“全市先进检察院”,2020年获评“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同时,该院先后荣获“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2022年度全省检察机关“争创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等多项称号,控申部门连续七届获评全国检察机关“全国文明接待室”。

  

  承德县人民检察院全体干警。

  深耕主责主业

  擦亮熠熠检徽

  “感谢检察官给我们这次改过自新的机会,今后我们一定遵纪守法。”2023年11月17日,辽宁省营口市两名未成年人收到承德县检察院做出的解除不起诉决定书时激动地说。

  中专毕业生小王、小张在2023年暑假期间为赚取生活费用,因判断是非能力较弱,受他人诱导参与了电信诈骗犯罪。二人到案后真诚悔过,为给犯罪嫌疑人及家属减少经济压力和时间成本,同时能让二人继续完成学业,不因本次犯罪影响其就业前途,承德县检察院与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联系,并最终签署了异地协作监督考察协议,组织不公开听证听取各方意见,经多次研究决定对二人开展为期六个月的监督考察。二人现均已考入大专院校,在校表现良好。

  这起首例附条件不起诉异地协作监督考察案件,有效提升帮教效果,彰显检察温情,是该院深耕主责主业的一个缩影。同时,该院认真做好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体系建设与理论研究,打造未成年人临界预防工作品牌,相关经验被最高检《指导性案例实务指引》刊发。

  关爱保护未成年人,是全社会的责任。承德县检察院开展“参观基地沉浸学法+进校园以案释法+检校交流共同普法+画册宣传趣味普法”的“四位一体”法治教育模式,选任检察官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积极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受教师生达10万余人(次)。

  

  2023年12月,承德县检察院干警走进县第二小学开展法治宣讲进校园活动。

  五年来,承德县检察院紧扣检察机关职能定位,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落实落细精准监督要求,牢牢守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刑事检察监督精准有力。积极承担指控犯罪的主导责任,五年来共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287人,提起公诉2440人,坚持刚柔并济,全力构筑社会和谐。民事检察监督持续优化。秉持精准监督理念,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牢固树立权利监督与权利救济相结合的民事检察思维,建立线索移送机制,监督质效不断提升。行政检察监督成效明显。积极开展护航民生民利专项活动,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与相关部门建立协作沟通机制,共同促进依法履职、依法行政。

  “益”心为公

  以“检察蓝”护佑“生态绿”

  一次下乡摸排线索,促成一项措施落地,看似无心插柳,实则用心良苦。2023年4月,承德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在承德县某乡镇下乡途中,发现该乡镇小树林附近田间地头堆放着大量不可降解的废弃农用薄膜,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此问题在农村属于普遍性、系统性问题,该院遂立案调查。

  

  承德县检察院公益诉讼干警进行实地勘察。

  当年5月8日,承德县检察院与有关行政机关就农用薄膜使用和回收、建立管理机制等相关问题进行了磋商。该行政机关高度重视,随后印发《致全县农民朋友的公开信》,向各乡镇下发了《关于加强农用薄膜使用回收监管的通知》,全面加强监管。

  举一反三,承德市检察院在此案基础上,形成了全市农用地膜污染情况专题调研报告,市政府主管副市长作出专门批示,要求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围绕治理农膜污染建立协作机制,提高农膜回收、处理质量。此案被省检察院评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承德县检察院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构建“河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森林和野生动物公益诉讼保护”协作机制,依法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加强生态文明司法保护。特别是“燕赵山海·公益检察”护航美丽河北建设专项监督开展以来,该院按照“四个领域”“八个一批”要求,共摸排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8件。积极开展全市河流流域公益诉讼集中攻坚行动,实现“行政监管+检察公益诉讼”良性互动,推动老牛河水污染治理及时完成,助力滦河水域生态环境修复。做好增殖放流工作,向滦河投放了价值7300余元的鱼苗,有效增强非法捕捞水产品涉案当事人的法律意识、生态意识,营造保护滦河水域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原文链接:http://www.he.jcy.gov.cn/jcxw/gddt/jcdw/202401/t20240116_617524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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