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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青海省司法厅会签《关于建立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死亡处置工作机制的意见》等三项工作机制

发布时间:2024-08-28    来源: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近日,根据最高检、司法部《关于开展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试点工作的意见》要求,结合我省实际,青海省人民检察院、青海省司法厅联合制定下发《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青海省司法厅关于建立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死亡处置工作机制的意见》《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青海省司法厅关于建立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部门联动机制的意见》《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青海省司法厅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联络员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死亡处置工作,畅通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渠道,促进检察监督与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有效衔接,维护戒毒人员合法权益,保障民警依法履行职责,维护戒毒场所管理秩序,推进法治青海、平安青海建设。

  意见指出,检察机关开展检察监督活动,应当秉持客观公正立场,不干预司法行政机关正常调查处置工作,不代替戒毒人员主张权利。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树立严格执法、接受监督意识,积极配合检察机关监督工作,及时向检察机关通报调查处置进展和结果,不故意隐瞒、逃避监督。

  

  意见要求,建立重大情况通报制度,检察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发现涉及衔接配合的重大情况、重大案件和舆情,应及时互相通报,共同研究处置办法。检察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定期互相通报检察监督和执法办案情况,实现信息共享,案件流转、矛盾化解渠道顺畅、规范有序。

  下一步,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和青海省司法厅将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动,建全和规范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工作制度,不断探索在工作机制、制度建设方面的新经验、新路径,推动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工作向纵深发展,不断提高全省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和行政执法工作水平。


原文链接:http://www.qh.jcy.gov.cn/c/www/syjcywdljcb/56681.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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