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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全区知识产权检察保护典型案例(公益诉讼案例)

发布时间:2024-08-28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近日,自治区检察院发布了“2023年度全区知识产权检察保护典型案例”,包括7件刑事案例、3件公益诉讼案例。现发布3件公益诉讼案例。

  

  目录

  8.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行政公益诉讼案

  

  9. “托县辣椒”地理标志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

  

  10. “毕克齐大葱”地理标志产品种植环境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案例八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能动履职

  

  【基本案情】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民族特色浓郁。现有回族婚礼、回族撂跤、回族查拳等12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其中省级保护项目4个,市级保护项目6个,县级保护项目2个,每个非遗项目都镌刻着当地独特的历史文化内涵,承载着特有的民族精神和文化脉络。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回民区检察院)经调查发现,辖区内非遗保护项目存在传承人老龄化、商业转化困难、保护机制不健全、社会保护意识淡化、教育传承不力等问题。同时,检察机关发现“意拳”“戴氏心意拳”等5个历史悠久符合非遗申报条件项目面临失传风险。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2023年4月23日,回民区检察院对本案立案。2023年5月31日,回民区检察院分别向回民区文化体育旅游广电局(以下简称回民区文旅局)、回民区教育局制发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上述单位依法履行对辖区非遗项目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的职责,加大非遗项目保护工作力度。收到检察建议后,回民区文旅局认真整改:一是组织开展非遗传承人传习、培养等活动,且为布贴画、剪纸、回族撂跤等技艺培养徒弟19名;二是协助将非遗作品在内蒙古展览馆、大召广场等场所进行销售;三是制定回民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机制、推进非遗数据向社会开放、推动将非遗保护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回民区教育局经过整改,共研发出14大系列、224门非遗课程,供各辖区学校选择并恢复开展“非遗文化”进校园活动。

  

  为凝聚社会公众保护非遗共识,提升回民区非遗知名度,回民区检察院就行政机关履职情况组织公开听证,促使行政机关充分认识到非遗保护工作面临的困难以及非遗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拿出真招实策,真正让非遗文化“活起来,传下去”。

  

  针对“意拳”“戴氏心意拳”等5个传统体育项目传承人有意将上述项目申报为非遗保护名录的实际,回民区检察院促成回民区人民政府召开2023年度非遗申报项目评审会,将 “意拳”“戴氏心意拳”等5个项目列入回民区级非遗保护名录。

  

  回民区检察院与回民区文旅局共同印发《非遗保护领域和知识产权检察综合保护意见实施方案》,形成常态化保护机制。回民区检察院撰写关于非遗保护工作的调研报告,报送回民区党委政府,促成回民区政府将非遗专项保护经费列入2024年财政预算。同时,成功推动回民区人民政府将非遗美食元素植入回民区“宽巷子”美食街升级改造工程,成为非遗美食网红打卡地,为回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典型意义】

  

  (一)打好综合履职“组合拳”,助力文化民生齐发展。检察机关创新运用“调研报告+检察建议+公开听证”的办案模式,高质效办理案件,有力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加大非遗项目保护力度。积极为地方党委政府建言献策,推动非遗项目保护与文化旅游深度融合,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二)以“非遗”保护小切口,助力北疆文化大繁荣。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优秀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文明绵延传承的生动见证。检察机关通过“非遗”保护小切口,在全社会营造保护、传承历史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带动社会公众了解、宣传、传承传统文化,提升文化自信,促进文化繁荣。

  

  案例九

  

  “托县辣椒”地理标志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综合履职 支持起诉

  

  【基本案情】

  

  “托县辣椒”产于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黄河岸边的一溜湾,栽培历史悠久,其形状如灯笼,故得名“灯笼红”。这种辣椒色鲜、肉厚,且果实富含丰富的维生素A和维生素C,逐步形成托克托县一张特色农产品名片。2008年,托克托县辣椒协会正式成立。2010年,“托县辣椒”申请注册为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托克托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托县检察院)经调查发现,作为地方特色品牌的“托县辣椒”存在地理标志使用混乱、管理不到位、品牌建设滞后等问题。市场上存在大量假冒“托县辣椒”产品,不仅挤占地理标志产品市场份额,而且侵犯相关产业链企业权益。同时,由于“托县辣椒”品牌在周边地区市场关注度高,假冒产品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2023年9月,托县检察院主动走访托克托县辣椒协会,通过召开座谈会,了解“托县辣椒”地理标志保护现状,发现“托县辣椒”地理标志市场乱象,相关行政监管机关存在怠于履职情形。2023年10月31日,托县检察院对本案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2023年11月14日,托县检察院向托克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托县市场监管局)制发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该机关依法全面履职,对假冒地理标志产品、冒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侵犯商标权行为加强监督检查,引导“托县辣椒”地理标志规范使用,切实加强对“托县辣椒”地理标志综合保护。收到检察建议后,托县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及时履行监管职责,认真整改:一是对县域内辣椒商户进行全面检查,扣押各类侵权辣椒产品共154瓶(袋);二是加强宣传,规范“托县辣椒”经营销售行为;三是制定完善制度,做好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及相关产品的商标权保护工作。此外,托县检察院与托克托县公安局、托县市场监管局会签了《知识产权检察保护协作机制实施意见》,为促进县域经济健康良性发展贡献法治力量。

  

  内蒙古正某谷物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某公司)是“托县辣椒”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被许可使用人,是“托县辣椒”生产的重点企业。市场上存在部分商户擅自贴牌冒用正某公司的“正某谷物”商标销售辣椒产品,正某公司虽处于破产重整阶段,但仍对侵权商户提起民事侵权诉讼,同时向检察机关提出支持起诉请求。托县检察院了解到正某公司存在维权困难,于2023年12月14日决定支持起诉。2024年3月19日,商标权利人正某公司与侵权人在法院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

  

  【典型意义】

  

  (一)积极履职,依法保护地理标志产品。地方特色农副产品,蕴含着区域特有的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因素,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有利于保障地方特色农副产品质量和信誉,有助于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检察机关发挥知识产权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优势,督促行政机关加强行政执法,有力规范市场主体诚信经营,加强地方特色品牌建设和助推区域特色经济发展。(二)运用支持起诉职能,开展检察护企工作。深化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在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中发现商标侵权线索,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诉讼能力不足的企业,探索运用民事支持起诉方式支持权利人维护合法权益,守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案例十

  

  “毕克齐大葱”地理标志产品种植环境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地理标志产品 种植环境保护

  

  【基本案情】

  

  毕克齐镇地处呼和浩特市大青山南麓的土默川平原,土壤富含多种矿物质,造就了得天独厚的大葱生长环境。毕克齐大葱生产历史至今已有400余年,以其独特的品质和口感闻名。2018年7月,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准对“毕克齐大葱”实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保护范围为土默特左旗毕克齐镇现辖行政区域。

  

  2009年于某宽承包土默特左旗毕克齐镇大里堡村村西土地,之后于某宽在承包土地上大肆挖取砂石料转售牟利。经勘查,于某宽非法占用农用地面积23.4亩,被破坏地块位于“毕克齐大葱”地理标志产品种植区域内。经鉴定,于某宽挖取砂石料采挖深度一米以上,已造成耕地种植条件严重破坏,并严重毁坏了周边的种植环境。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2023年3月,土默特左旗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土左旗检察院)在办理于某宽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案件时,发现破坏地理标志产品种植环境保护公益诉讼线索。经审查,土左旗检察院认为本案符合公益诉讼立案条件,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并履行公告程序。

  

  2023年7月4日,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以被告人于某宽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同时,判令于某宽承担停止侵害,修复生态环境民事法律责任。于某宽缴纳了生态环境修复费用577276元,生态修复部门利用修复费用对遭受破坏土地进行了专业修复。

  

  同时,检察机关针对“毕克齐大葱”地理标志产品种植环境屡遭破坏情形,向土默特左旗自然资源局制发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该局加强监督、积极整改。收到检察建议后,该局对全旗符合“毕克齐大葱”种植条件的土地进行全面排查。并与毕克齐镇政府多次协商加强土地保护,针对遭受破坏的土地积极制定复垦方案,加强全旗“毕克齐大葱”种植环境的恢复和保护。

  

  【典型意义】

  

  (一)聚焦地理标志保护源头,助力乡村振兴发展。地理标志产品种植生态环境是地理标志农产品品质的保证。检察机关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确保遭受破坏的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修复,推进农产品地理标志产业发展,助力乡村振兴。(二)推动一案双查综合履职,实现地理标志双重保护。本案对破坏地理标志产品种植环境违法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同时对怠于监管的相关行政机关制发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积极探索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检察机关通过“一案双查”,不仅修复了遭受破坏的地理标志产品种植环境,而且督促行政机关积极履职,推动地理标志产品种植环境的全域保护。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xwzx/mjyw/202404/t20240428_643986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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