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建明:牢记主体责任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
发布时间:2024-08-28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正义网北京11月7日电(记者王治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建明6日下午主持召开最高检党组会议,研究检察机关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下称《准则》和《条例》)总体工作安排。曹建明强调,检察机关全体党员干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切实增加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牢记并自觉担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为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会议指出,要深刻认识修订《准则》和《条例》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增强学习贯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准则》和《条例》的修订实施,体现了高标准与守底线相结合、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相结合,既是为全体党员制定的行为规范,也是向全国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各级检察院党组要统筹安排,把《准则》和《条例》统一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党课、党校教育课程、党员学习规划中。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都要原原本本学、逐章逐条学,牢记各项廉洁自律要求和党的纪律底线,真正把党的纪律牢牢刻印在心上。最高检党组要带头学习好、执行好《准则》和《条例》。国家检察官学院及分院要把学习《准则》和《条例》作为今明两年重要教学内容,有计划进行培训,实现全覆盖。要充分运用检察媒体,加大对《准则》和《条例》的宣传力度。
会议强调,要严格按照《准则》和《条例》办事,牢固树立纪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准则》和《条例》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也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行为规范和指引。检察机关各级党组织、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和广大党员必须严格按照《准则》和《条例》办事,做到守纪律、讲规矩,知敬畏、存戒惧,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要坚持以党章为遵循,用严明的纪律维护党章权威。要坚持问题导向,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中央权威。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要坚持高标准和守底线相结合,把道德作为纪律的必要前提和基础,把纪律作为道德的坚强后盾和保障,实现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的紧密结合。
会议要求,检察机关各级党组织要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的主体责任。修订后的《条例》第一次在党内法规上明确提出“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这个概念。检察机关是党领导下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各级党组织要坚守党章赋予的职责,真正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的主体责任,坚决支持纪检监察机构依法履行监督责任,准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检察机关各级领导干部要发挥好“关键少数”的表率作用,带头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带头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带头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斗争,带头接受监督制约,保证把纪律和各项党内法规执行到位。各级检察机关纪检监察机构要强化监督执纪,加大问责力度,动辄则咎、抓早抓小,以贯彻《准则》和《条例》为契机,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为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中共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贯彻五中全会精神,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的实施意见》。制定《实施意见》是最高检党组深入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举措。《实施意见》立足检察机关实际,从认真学习领会、加强宣传教育、用好四种形态、扛起主体责任、自觉接受监督、加强组织领导等6个方面,就如何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凸显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根本要求,贯穿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体现了治标与治本的有效衔接,对于各级检察机关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最高检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胡泽君,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邱学强,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常韧、李如林,党组成员、中央纪委驻最高检纪检组组长许卫国,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王少峰,检委会专职委员陈连福参加会议。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xwzx/gcdt/201511/t20151110_170791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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