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检察机关依法对包生荣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提起公诉
发布时间:2024-08-28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包生荣(副厅级)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移送兴安盟检察分院审查起诉。日前,由兴安盟检察分院向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被告人包生荣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包生荣,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兴安盟检察分院起诉书指控:包生荣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规履职,低价转让国有资产,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不能说明来源,差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dwjs1/jcgg/201704/t20170411_197550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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