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原副秘书长武志忠二审维持无期原判
发布时间:2024-08-28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正义网电(记者其其格范德银通讯员张正泓)近日,由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立案侦查,呼和浩特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原副秘书长武志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其妻子于惠珑受贿、挪用公款一案,内蒙古自治区高级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呼和浩特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武志忠在担任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等职务期间,贪污公款人民币1026万元;受贿人民币545万元,其中武志忠、于惠珑共同受贿人民币525万元(索贿200万元),于惠珑系从犯;武志忠、于惠珑共同挪用公款人民币3420万元,于惠珑系从犯,案发前已归还所挪用全部公款;武志忠个人及家庭财产中尚有2097万元人民币、19757港币、3474欧元、13万美元、865加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隐瞒境外存款177万加元、51万美元。判决被告人武志忠五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法院二审裁定: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dwjs1/jcgg/201409/t20140909_146351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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