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2022年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情况通报
发布时间:2024-08-28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2022年
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
记录报告制度情况通报
为深入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和最高检《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现将全区检察机关2022年度“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情况公布如下:
2022年度,全区检察机关共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2592件。其中,自治区检察院填报271件,占比10.46%;盟市级检察院填报376件,占比14.50%;基层院填报1945件,占比75.04%。从行为情形看,反映检察履职情况、了解案件进展、监督依法办案占绝大多数,同时存在不同程度、不同情形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情况。从被记录人员所属单位类别看,涉及检察机关人员671件,占比25.89%;涉及非检察机关人员1921件,占比74.11%。
下一步,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将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深入抓好“三个规定”的贯彻落实,严格落实“逢问必录”的要求,以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引领新时代过硬检察队伍建设,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dwjs1/jjjc/202304/t20230411_408711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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