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刘克功决定逮捕
发布时间:2024-09-04 来源: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专职外部董事刘克功涉嫌受贿一案,由山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朔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朔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刘克功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原文链接:http://www.sx.jcy.gov.cn/jcxwlm/qwfb/202409/t20240902_6635069.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上一篇: 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王宜林决定逮捕
- 下一篇: 省检察院召开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新闻发布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