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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盯上电商推广费

发布时间:2024-09-04    来源: 江苏检察网    作者:佚名

  

  

  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在庭审现场宣读起诉书。

  “贵院向我司发的检察建议,体现出检察机关对App广告营销行业规范发展的有力监督,也体现出检察机关以‘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为抓手,对企业安全和健康发展的关心与支持,我们深表感谢!”7月19日,某知名电商企业在检察建议回复函中流露出诚挚的感谢之情。而整件事还要从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利用网络“刷量”实施诈骗的案件说起。

  一场精心设计的“致富之旅”

  2020年下半年,深谙网络“薅羊毛”套路的刘某、魏某、陈某等人与国内某知名电商企业“内鬼”李某合谋,采用虚假拉新方式,骗取该企业推广服务费。

  为骗取电商企业的信任,刘某等人冒充某大型运营商高管,拿着伪造的该运营商唯一授权委托书,在“内鬼”李某的帮助下,与该知名电商企业签订了为期一年的App推广服务合同,负责在该大型运营商的网络应用商店内推广该企业的三款App。一场精心设计的“致富之旅”就此开始。

  该诈骗团伙分工明确,刘某是该团伙“带头大哥”,负责协调指挥;魏某负责伪造某大型运营商唯一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材料,并聘请技术人员仿冒该运营商DSP(数据需求方展示平台);“内鬼”李某利用其就职于该知名电商企业的特殊身份,指导合同洽谈及修改仿冒的DSP数据静态展示平台,同时透露公司风控点和后台监测数据;陈某负责寻找下线“黄牛”,测试利用修改IP地址方式虚增拉新数据,并在李某配合下规避电商后台风控监测。

  “他们采取‘机刷’‘买量’等方式,增加数千万条虚假App下载量,并制作了仿冒的DSP,展示的是虚假下载量,以此通过电商企业的数据质量考核,从而骗取高额推广费。”检察官介绍道。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2021年6月,公安机关在开展反诈宣传时,发现陈某下线“黄牛”段某、马某雇用大量人员采用“刷机改码”方式虚增App数据。经缜密布控,6月底,段某、马某、陈某、刘某、李某等8人相继被抓获归案。

  及时固定大量电子证据

  “我们是合法经营行为”“我们为平台提供了真实的App推广服务,不是诈骗”……面对讯问,刘某、李某、魏某等人均作出这样的辩解。原来,他们在到案前便订立了攻守同盟,并销毁了大量电子数据,这使得案件侦破变得更加艰难。

  案件如何定性?如何确定犯罪数额?面对迷雾重重的新型犯罪案件,2021年6月底,宜昌市西陵区检察院依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从电子证据调取、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扣押(冻结)财产等6个方面向公安机关提出意见。

  2021年6月至8月,该院分五批批准逮捕刘某、李某等8人,并制发补充侦查提纲,督促公安机关继续查证该犯罪团伙的作案手段、犯罪金额及资金往来情况。

  2022年1月,案件进入审查起诉环节,在查阅学习相关典型案例后,承办检察官全面梳理在案证据,从海量电子数据中梳理出证明团伙密谋诈骗、故意非法占有、虚增下载量等微信聊天记录2000余条,掌握了诈骗团伙的作案手段及犯罪证据。检察官还将虚假激活量与仿冒DSP静态展示平台上的下载量进行比对,核实犯罪团伙共计虚增App下载量2747万余条,真实下载量仅9.5万余条。

  据统计,该诈骗团伙共计骗取某知名电商企业推广服务费6000余万元,截至案发,该企业已支付3024万余元,已审核待支付推广费2046万余元。此外,还有2021年6月至案发形成的推广费1051万余元尚待审核。

  制发检察建议帮企业堵漏建制

  2022年4月,该院将刘某、李某等8人起诉到法院。由于该案涉及商业秘密,2023年11月至12月,法院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在庭审辩论环节,公诉人从行为定性、罪数认定、犯罪金额等方面与辩护律师展开激烈辩论,直至开庭的第10日,刘某等8名被告人均当庭认罪认罚。

  今年1月,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分别判处刘某、李某等人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至三年,各并处罚金2万元至16万元。通过前期扣押、冻结财产及当庭退缴违法所得,该院帮助电商企业追回损失1000万余元,另止付推广费用3097万余元,并建议法院继续追缴剩余损失。

  在得知判决结果后,该电商企业派3名代表来到宜昌市西陵区检察院,专程送来一面锦旗表示感谢。

  “案件宣判并不代表着结束,我们还需要系统梳理涉案企业存在的监督管理等漏洞,有针对性地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真正帮助企业堵漏建制,健康长远发展。”6月25日,经过梳理分析、综合研判,该院从完善项目推广方案、加强项目招标采购和推广运行的监督监管、严格项目结算内部审核、强化廉洁教育等方面,向该企业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

  7月19日,该企业回复表示完全采纳检察建议,将从加强项目招标采购、推广运营的全流程监督管理,提升数据监测和反作弊识别的风控能力,优化一线业务的管理动作和业务发展健康度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促进业务健康良性发展。

  “互联网时代,基于网络空间、金融领域的新型犯罪形式新、变化快、危害大,严重威胁和侵害企业合法权益。我们检察机关要敢于啃‘硬骨头’,以高质效监督办案,确保‘检察护企’专项行动真正取得实效。”宜昌市西陵区检察院检察长谭国虎表示。


原文链接:https://www.jsjc.gov.cn/shzs/fzzc/202409/t20240903_165850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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